刑法基本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1、基本含義: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2、基本內容
(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習慣法。刑法淵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制定的刑事實體法律規范。除此之外,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為刑法的淵源。在我國,刑法的淵源包括刑法典(包括十一個刑法修正案)和單行刑法(1998年制定的《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只有在行為的時候已經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對所發生的行為具有效力。禁止不利于行為人的事后法,但允許有利于行為人的事后法。溯及力問題中的從舊兼從輕原則表達了這一思想。
(3)嚴格的罪刑法定:禁止類推解釋,禁止一切不合理的解釋。允許有利于行為人的類推解釋。
(4)確定的罪刑法定:刑罰法規的適當。
①明確性:刑法的規定必須清楚、明了,不得有歧義,不得含糊不清。
②禁止處罰不當罰的行為,禁止殘酷的不均衡的刑法。對于沒有侵犯國家、社會或者他人利益的行為,無論立法還是司法,都不允許將其作為犯罪行為加以處罰。
③禁止絕對不定刑。絕對確定的法定刑實現了一般正義,但難以實現個別正義。現在各國的刑法都采取了相對確定的法定刑。
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
1、基本含義: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對于一切人的合法權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護,不允許有任何歧視。
2、主要內容
(1)任何組織和公民都應該平等地享有憲法法律規定的權利。憲法法律規定的權利有人身權、財產權、政治權與言論權等等。如果憲法法律只規定了權利而沒有切實可行的措施保障每個人都能平等地享有,那只是空中樓閣而已。
(2)每個人的權利應該受到憲法法律的平等保護。每個公民的權利受到憲法法律保護的程度應該相同,不應該厚此薄彼,不應該區別對待。
(3)同樣的違法行為應受到相同的法律懲罰。法律不僅平等地保護合法權益,也平等地追究違法行為。不論是誰實施違法行為,不論其職位高低,不論其財富多少,都應當依法平等加以追究,不應法外施刑,也不應法外施恩,決不允許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存在。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1、基本含義: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的輕重相適應。
2、注意事項:
(1)罪刑相適應,是適應人們樸素的公平意識的一種法律思想,是由罪與刑的基本關系決定的,是預防犯罪的需要。
(2)根據該原則,在適用刑法時,應將刑罰的輕重與行為人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三者有機統一起來。在制刑、量刑、行刑各個環節均應貫徹罪刑相適應原則。
罪刑法定的四個原則
四大基本原則為:
1、罪行法定原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
2、罪行相適應原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3、適用刑法平等原則: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4、罪刑相適應原則罪刑法定原則是指: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罪刑法定原則是世界各國刑法理論與實踐中普遍接受的一項基本原則,也是在刑法各項基本原則中處于首要地位的核心原則。
一、什么是罪刑法定原則
1、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這一規定,就是通常所說的“罪刑法定”原則。
2、罪刑法定的基本要求,就是法院在判定一個人是否犯罪以及判處何種刑罰,必須依照法律的明確規定,不能隨意判案。具體說,只有法律將某一種行為明文規定為犯罪的,才能對這種行為定罪。判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罪,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標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要求的,不能任意解釋、推測而定為有罪,并且在罪名的認定上也要按照法律的規定,法律規定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
3、同時,對于犯罪的處罰,即判什么刑,也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量刑標準,輕罪輕判,重罪重判,不能輕罪重判,重罪輕判。另外,罪刑法定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還有以下幾個重要含義,一是時效原則,即認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必須以行為時的法律規定為準,有的行為,在當時法律并未規定為犯罪,但事后由于法律作了補充、修改,該行為被規定為犯罪,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不能用事后的法律去追究法律頒布前發生的行為。
4、另一個含義是,對于刑法的規定,法院不能作出超越法律原則、界限和法律原意的解釋,法院的司法解釋必須在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必須遵從法律的原意,不能創制法律。第三,罪刑法定原則應當嚴格禁止類推。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則是相對封建社會的罪刑擅斷而言的,確立這個原則,是現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大進步。
二、罪刑法定原則要求:
1、司法機關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把握犯罪的本質和具體的構成要件,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定性準確,量刑適當,不枉不縱
2、司法解釋不能違背刑事立法的意圖,不能代替立法法。
三、罪刑相適應原則
罪刑相適應原則是指犯多大的罪,便應當承擔多大的刑事責任,就判處輕重相當的刑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罪刑相稱,罰當其罪法。
1、罪刑相適應原則的內容
(1)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適應
(2)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性相適應
2、一律平等
適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則是指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 權法。
適應法律一律平等原則
(1)定罪平等
(2)量刑平等
(3)行刑平等
三、罪責自負原則
1、罪責自負原則的基本含義是:誰犯了罪,就應當由誰承當刑事責任刑罰只及于犯罪者本人,而不能連累無辜。
2、罪責自負原則的基本要求:
(1)犯罪的主體只能是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對于沒有實施犯罪行為的人不能對其定罪
(2)刑罰的對象只能是犯罪者本人,對于僅與犯罪者有親屬、朋友、鄰里等關系而沒有參與犯罪的人,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刑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刑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1、罪刑法定原則;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3、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4、最新相適應是指刑罰的輕重;
5、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
6、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刑法三大原則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是罪行法定原則、罪責行相適應原則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1.行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2.責行相適應原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的輕重相適應。
3.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基本含義是: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對于一切人的合法權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護,不允許有任何歧視。
第一,罪刑法定原則,指的是法律需要明確的明文規定,才能對行為人實施處罰,沒有明文規定,是不能對行為人實施處罰、加以定罪的。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指的是行為人在發生違法行為時,行為人所犯的罪行,與應該承擔的刑事責任和刑事處罰,是需要保持一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顧名思義指的是,在法律面前,所有行為人不論身份,只要觸碰了法律的紅線,就必須要承受相應的處罰。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維護著刑法的法律效力,三者缺一不可,三個基本原則之間是相輔相成的關系。
第二,刑法具有空間和時間效力。刑法的空間效力,是有一定的管轄原則的。屬地原則,是以本國境內發生的犯罪活動為前提,如果行為人超出了本國的邊境,是不適用于本國刑法的。屬人原則,如果行為人是本國人,發生的犯罪活動,無論是在本國境內還是境外,都是適用本國刑法的,反之行為人不屬于本國人,在本國境內發生的犯罪活動,是不適用本國刑法的。刑法也具有時間效力,刑法存在生效時間,也存在失效時間。生效時間,一般是自公布之日起,或著是在公布以后的某個時間生效。失效時間,一般是國家立法機關明確公布,或著是自然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條 立法目的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三條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四條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 罪責刑相適應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相關推薦:
最新刑事訴訟法(2023最新刑事訴訟法)
罪行法定的原則(哪些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最新盜竊罪具體量刑標準(最新盜竊罪量刑標準)
最新刑事訴訟辦案指南(刑事案公安辦案程序是怎樣的)
醉駕撞死人逃逸怎么判(撞死人逃逸怎么處罰新交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