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辦理流程
刑事案件的流程大致有以下幾個步驟:1、偵查。大部分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只有極少數(shù)案件由檢察院偵查。這期間包括調查、立案、傳喚嫌疑人、逮捕罪犯;2、審查起訴。經過偵查后,將所有案件證據材料進行提取、固定、裝卷,然后移送材料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訴;3、審判。刑事案件的審判過程十分嚴謹。檢察院經過審查之后認為嫌疑人犯罪的事實清楚,并且證據確實充分,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將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時將起訴書一并提交給法院。法院會據此定罪量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起訴流程
刑事案件起訴流程一、刑事案件起訴流程是什么
1、刑事案件起訴程序如下:
(1)立案。偵查機關介入涉嫌犯罪案件,經初步調查,認為有犯罪事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啟動刑事訴訟程序;
(2)偵查。偵查機關立案后,開始偵查。犯罪嫌疑人可以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聘請律師;
(3)審查起訴。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后,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4)審判階段。法院收到并審查檢察院移送起訴的案件后,一般會公開審理;
(5)執(zhí)行。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上訴、抗訴的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刑事案件構成要素有哪些
刑事案件構成要素如下:
1、犯罪主體,實施犯罪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2、犯罪客體,法律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3、主觀要件,體現(xiàn)的是行為人在怎樣的心理狀態(tài)的支配下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
4、客觀要件,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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