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起訴的費用按照以下標準計算:
一、計件收費標準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代理費
1、一般案件基本標準∶
案件類別∶(元/件)民事案件1500元、行政案件 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費標準 3000元
2、不同案件不同標準∶
(1)簡單訴訟案件,可在上述標準的50%范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2)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3倍以內確定;
(3)疑難復雜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
(4)具有涉外因素(爭議標的物或合同簽約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國外,適用外國法律解決)的在上述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上述因素可合并執(zhí)行,但實際標準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10倍。
3、簡單、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判定標準由省或省轄市律師協會另行制定。
4、經省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評定的"知名"律師可在上述標準的10倍以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
代理費除按不涉及財產關系確定收費基本標準執(zhí)行,還應按不高于下列比例另行收費(累進制)爭議財產標的1萬元(含)以下∶
1萬元-10萬元(含) 4%
10萬元-50萬元(含)3%
50萬元-100萬元(含)2.5%
100萬元-500萬元(含)2%
500萬元-1000萬元(含)1.5%
1000萬元收費比例免收
1、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對涉及財產關系的上述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的可由雙方協商收費。
2、訴訟案件中如有反訴,按反訴標的額另行減半收費。
(三)其他收費規(guī)定
1、擔任刑事案件自訴人或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執(zhí)行。
2、辦理一審繼辦二審訴訟案件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繼辦申訴的,按一審實際收費標準減半收取;曾代理仲裁,訴訟一、二審階段按仲裁階段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二、協商收費規(guī)定
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法律顧問、辦理見證、代書、審查各類法律文書、解答法律咨詢、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等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
法律依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訴訟費用由兩部分構成,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財產案件受理費按照爭議的金額以一定的比例繳納,爭議金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10萬的部分按3%交納等等。除了繳納案件受理費外,還要交納其他訴訟費用,包括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補貼、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執(zhí)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等。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