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新形勢下怎樣預防職務犯罪?
淺談新形勢下預防職務犯罪的辦法:
一、是以“兩學一做”活動的開展為引領,理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黨員干部要正確認識“管黨治黨越來越嚴,反腐之劍越磨越利”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形勢,要認清當前“糾正和嚴肅查處基層貪腐以及執法不公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重點,要把主體責任扛在肩上,把監督責任落到實處,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持之以恒糾正“四風”。黨員干部要加強自身修養,做好表率,要認真踐行“三嚴三實”,堅守做人、做事的“底線”,不越法律法規和各項制度規定的“紅線”,不碰黨紀國法的“高壓線”。
二、是黨員干部要加強學習,要結合當前開展的“兩學一做”和學習《準則》、《條例》等學習活動,切實履行職責,將監督執紀問責落到實處,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盯緊關鍵節點,積極適應當前黨風廉政建設的新常態,用“忠誠、干凈、擔當”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通過大家身邊的先進事跡,認識堅定理想信念及堅守共產黨人精神的必要性,強化規矩意識,對于敢突破“紀律”,逾越“規矩”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紀律規矩的剛性約束,做到慎獨慎微,防微杜漸,筑牢思想道德防線。
三、是不定期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和家庭促廉專題教育講座。可邀請專業人事為黨員干部及其家屬開展預防職務犯罪相關知識講授,通過列舉部分職務犯罪案例,介紹職務犯罪的態勢及懲防腐敗體系建設,分析職務犯罪的主要特點,預防稅務職務犯罪的對策和建議等方面,深刻闡述了職務犯罪的規定、種類和職務犯罪的危害性。輔以相關的犯罪警示教育片,能進一步加深學習效果。
“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規矩則亂”,縱觀走上犯罪道路的官員,無一不是從一瓶酒、一條煙、一件小禮物、一點“小意思”開始,進而胃口越來越大,以致欲壑難填,最終走上不歸之路。但愿我們的黨員干部能牢固樹立廉潔自律思想意識,筑牢反腐防線,常吹家庭“廉政風”,管好家庭“廉政賬”,讓清廉成為自己和家人的守護神。
如何搞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一)從法律制度上完善對職務犯罪的懲治。
腐敗被稱為“政治之癌”,嚴重侵蝕著國家肌體。職務犯罪是腐敗現象的極端表現,較之一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這是因為它侵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以及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國家工作人員行為的廉潔性,危害改革開放,破壞經濟建設,敗壞黨風和社會風氣,其危害最終指向國家政權的核心,之所以加強立法并保證法律正確實施,在當前治理腐敗現象具有迫切性。
在執行《云南省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試行規則》和《云南省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試行規則》的同時,我們認為要也要適當借鑒國外經驗加強立法的預見性。中國和我省在經濟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在許多經濟發達的國家也經歷過,這些國家在立法上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例如著作權法,有價證券交易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等,在許多發達國家早己實施多年,而我國只是在實行經濟改革若干年以后才開始著手建立制度,此時各種有害經濟健康發展的腐敗現象卻早已成為隱患。因此,要吸收國外先進的成功的立法經驗,并且結合中國的國情,加強對需要通過立法解決的問題的預見性研究,這樣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法律滯后而帶來的影響。
此處還應加緊對現行法律體系中不嚴密內容的修改補充。當前我國正處于一個大變革時期,新情況、新事物層出不窮,法律必須適應變化了的社會情況,及時對不適用部分進行必要的修改與補充。只有這樣,才能始終發揮法律這個武器的作用,使反腐敗始終具有堅實法律基礎。
(二)建立和健全監督體系,加強監督和制約。
實踐證明,職務犯罪的本質是對權力的濫用和誤用,要想消除對權力的濫用和誤用,最根本的,也是最可靠的就是對權力加強監督制約。不受監督制約的權力容易滋生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這已成為世界各國公認的真理。這是因為“國家權力的本質,國家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廉潔和恪盡職守,只靠個人品格作保證是脆弱的。堅實和可靠的,應當是對國家權力的運作,對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活動有一套完備、有效的監督制度。”具體到一個單位,無論是高校、事業單位、行政部門,還是國有企業。都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建立各個環節的嚴格責任制度,徹底改變無章可循、有章不循、違章不究的現象。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應當注重分析本單位的工作流程、權力分配和制約情況、薄弱環節,在此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程序、監察、制約以及責任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監督制約有力、責任落實到人。應當特別重視的是,規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僅僅只是預防職務犯罪發生的前提和基礎,規范運作、嚴格執行既有的規章制度才是有效預防職務犯罪的關鍵。各部門、各網絡成員單位應堅決做到有章必循、違章必究,樹立工作規章、管理制度在干部、職工心目中的權威地位。一個法治國家,追求的是法律至上;一個高效有序的部門、單位,也應當以規章制度為開展工作的標尺,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使制度成為本部門、本單位工作的生命力之所在,而不是一個花瓶、一件擺設。
第二,對于管理過程中過度集中的權力,要采取分權原則,從而加強相互之間的監督和制約。“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這不僅是一個法學命題,還是一個管理學命題。在法學層面上,過度集中的權力是滋生腐敗、滋生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的肥沃土壤;在管理學層面上,過度集中的權力是導致武斷專橫、濫用職權、權責不分、管理混亂的根源。根據歷史和實踐的經驗,適度而又合理的分權,可以在權力和權力之間形成強有力的監督制約,有效地減少權力失控的狀況,從而遏制職務犯罪的發生。
在此基礎上,應當注意不能使各種規章制度成為一紙空文,形同虛設,必須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對此,首先是作為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干部要對工作認真負責,經常進行督促檢查各項工作情況,絕不能高枕無憂、松心大意。否則,必將出現有章不循的狀況,極容易導致職務犯罪的發生。
(三)堅持貫徹依法從重從嚴的方針,依法懲治職務犯罪。
近幾年來,腐敗問題逐漸演變為我國改革與發展的最大的障礙,腐敗成了國人最關注的社會焦點問題之一。反腐敗這一項關系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嚴懲政治斗爭,人們盼望著有一種有效的方法從根本來解決腐敗問題。而依法從重從嚴的方針,來打擊腐敗問題,是懲治職務犯罪的一種重要的手段,是治標之舉。如近年嚴懲了一批包括陳良羽、胡長清等在內的嚴懲腐敗分子,對廣大干部而言,起到了極大的威懾作用。
發揮檢察職能,懲治腐敗。國家將查辦懲治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的重任賦予檢察機關。所以,檢察機關應義不容辭,必須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職能,高舉反貪利劍,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維護國家的安寧和人民的利益,這也是我們實踐“三個代表”的最佳體現。
打防并舉,以打擊犯罪開拓預防工作路子,標本兼治。預防需要打擊。打擊只是治標之舉,預防才是治本之策。放松對犯罪分子的打擊,單靠預防是不能奏效的。要以打擊促預防,在加強預防工作的同時,不能忘記懲治職務犯罪是檢察機關對經濟建設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務,是檢察機關第一位的工作。從快、從重、從嚴地打擊了這些犯罪分子。同時通過打擊犯罪,檢察機關跟進做好案中、案后的預防工作,不斷向發案單位提出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意見,落實措施,做到打擊一點,教育一片延續了打擊犯罪的效果,震懾了犯罪,收到了標本兼治的效果。
(四)加強教育宣傳力度,增強自我約束能力。
1、加強法制教育,提高公職人員的法律意識。
要加強法制教育,使干部職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莊嚴,使潛在的犯罪人員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懾力,認清犯罪行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嚴格遵守法律,忠于職守,避免違反刑事法律的規定。
要讓我們的工作人員多學一些法律知識,尤其是要學習《刑法》中關于職務犯罪的有關內容,也就是什么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商業受賄罪,以便了解在什么情況下構成職務犯罪,這樣就可以增加分辨罪與非罪的能力,這對于我們的干部在工作中有利而無害。
2、加強共產主義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公職人員的從政道德意識。
要有效地預防職務犯罪,必須端正工作人員的思想,提倡從政道德,提高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用共產主義道德武裝工作人員的思想,培養工作人員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無私的優秀品質,是從根本上預防各類職務犯罪的有效措施。應努力做到:省身以嚴,修德以謙,用權以慎,為政以廉。
3、要保持心態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現在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處都是,哪個單位都有,每個人都有,許多違法犯罪的工作人員,遇到不順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時,總想通過歪門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結果誤入歧途,所以,我們要幫助工作人員學會自治、自立,實現自我的心理平衡。保持心態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4、教育工作人員切忌僥幸心理。
因為世上沒有不透風的墻,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不論犯罪分子隱藏的多深,偽裝的多巧妙,最終會暴露無疑。
(五)努力發展經濟,不斷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才能真正達到預防職務犯罪的目的。
職務犯罪現象,是人類歷史一定階段上的必然產物,它與一定的社會經濟關系,特別是物質利益關系密不可分,并受其制約。同一般財產型刑事犯罪一樣,職務犯罪與物質產品的相對緊缺具有很深的淵源,而造成物質產品緊缺的又是因為經濟發展落后。因此,只有努力發展經濟,盡可能多地創造物質財產,才會不斷提高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只有人們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得到滿足,才有可能使犯罪得到遏制,并隨著物質財富的極大豐富,最終消滅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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