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刑事拘留的條件為,拘留的對象應當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且有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正在逃,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等情形,期限為最長不超過37日。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一、嫌疑人被帶到異地刑事拘留怎么辦
被刑事拘留了的,應當遵守公安機關的安排,必要時可以委托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讓律師了解案件的情況。
嫌疑人被拘留后可以由當事人或者本人的家屬來委托律師來進行介入案件案例維護權利和辯護,拘留后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在異地進行刑事拘留需要請當地公安機關配合,跨地區刑事拘留時,公安機關應當通知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予以配合。
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準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若后被無罪釋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二、異地刑事拘留的程序有什么
1、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必須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拘留證;
2、執行拘留的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3、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4、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5、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6、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刑事拘留可以在異地執行,需要通知當地的公安機構,由他們予以配合,拘留犯罪嫌疑人時需要出示拘留證,還要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工作單位或者家屬,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通知的,要注明原因,在拘留期間不可以中斷對案件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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