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毒品犯罪中"販賣目的
這個問題主要是販毒罪客觀方面的表現:
1、販賣,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為。有償轉讓毒品,即行為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并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以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行為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為人轉讓;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給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給對方。在間接交付的場合,如果中間人認識到是毒品而幫助轉交給買方的,則該中間人的行為也是販賣毒品;如果中間人沒有認識到是毒品,則不構成販賣毒品罪。
2、販賣是有償轉讓,但行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獲取金錢,也可能是獲取其他物質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時獲取物質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獲取利益或先獲取物質利益而后交付毒品。如果是無償轉讓毒品,如贈與等,則不屬于販賣毒品。
3、毒品的來源既可能是自己制造的毒品,也可能是自己購買的毒品,還可能是通過其他方法取得的毒品。
4、販賣的對方沒有限制,即不問對方是否達到法定年齡、是否具有辨認控制能力、是否與販賣人具有某種關系。出于販賣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也應認定為販賣毒品。
5、販賣不以反復進行及現實得利為構成要件,即使只販賣一次,甚至虧本,也應構成犯罪。對多次販賣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所謂“未經處理”的既包括未經刑罰處理,也包括未作行政處理,但對于犯罪已過追訴時效的,則毒品數量不再累計計算。
毒品運輸罪判刑多少年
運輸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運輸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我國是將運輸毒品的行為單獨作為一種犯罪行為,規定在刑法之中,而且歷來是對運輸毒品的行為,作為毒品犯罪中的重點予以打擊,1979年刑法中,即已規定對運輸鴉片、海洛因、嗎啡或者其他毒品的行為予以懲處,已經明確將運輸毒品的行為規定為犯罪。本罪的最高法定刑為死刑。我國1997年刑法第347條將運輸毒品罪與走私、販賣、制造毒品罪并列,并且作為行為選擇性罪名而被置于同一條文中,具有完全相同的法定刑和量刑標準。但是,對運輸毒品罪的概念,在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并未取得一致認識,概括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觀點:
(1)所謂運輸毒品,是指將毒品從某一地點運往另一地點,區域范圍則限于我國國內。
(2)運輸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運輸毒品的行為,也包括明知是毒品而受雇幫助運輸的。
(3)運輸毒品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制,明知是毒品而采取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運送毒品的行為。
(4)運輸毒品是指采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國領域內轉移毒品。
(5)運輸毒品是指行為人明知是毒品而為他人運送,包括利用飛機、火車、汽車、船只等交通工具或采取隨身攜帶的方法將毒品從甲地送到乙地的運輸行為,轉移運送毒品的區域,應以國內的領域為限,而不包括進出境。
(6)所謂運輸毒品罪是指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或出于其他原因,明知是毒品而采取攜帶、郵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為他人運送毒品的非法行為。
綜上所述,運輸毒品判的時間與運輸量的多少有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運輸毒品和販賣毒品是一樣的罪嗎
運輸毒品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行為人進行運輸毒品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運輸,過失不構成本罪。
販賣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販賣行為。其犯罪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要件。販賣毒品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主觀要件。販賣毒品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過失不構成本罪。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沒有要求構成販賣毒品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
3、客觀要件。販賣毒品是指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購毒品。
4、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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