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可以判緩刑
法律分析:第一、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危害社會的,不能宣告緩刑。第三、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怎么申請緩刑
一、怎么申請緩刑
1、緩刑是不可以申請的,只能提建議。緩刑適用如下:
(1)原判刑罰是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
(3)根據犯罪人的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旨再危害社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七十三條
【緩刑的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緩刑轉異地要哪些證明
緩刑轉異地需要的證明有:
1、本人的身份證明;
2、司法所所簽署意見;
3、縣級司法機關審批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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