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立案標準
職務侵占立案標準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量刑起點,根據貪污受賄罪中相對應的數額量刑起點標準的2倍、5倍來執行,即職務侵占數額達到6萬元以上不足100萬元的,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巨大”。職務侵占罪的對象是一般公司、企業的員工,同時要被認定為職務侵占罪還需要數額較大。如果侵占公司的財物數額過小,則不能被認定為此罪。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2倍、5倍執行,即6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為職務侵占數額較大,100萬以上為職務侵占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便利是指自己主管、管理、經營、經手單位財物的便利條件,而非利用工作機會。這里的“管理、經營、經手”應與“主管”進行同類解釋,限定為狹義的職務——對單位財物進行支配或控制的自我決定或處置權,因而區別于日常生活中的“管理、經營、經手”。本罪的對象限于基于本人職務(可擴大解釋為業務)所占有的單位財物。這里的單位財物既包括現存的財物,又包括確定的收益;既包括狹義財物,又包括財產性利益。非法占為己有”是指行為人在法律或事實上將財物歸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在司法實踐中,其具體方法包括侵占基于職務而占有的財物(實踐與理論均無爭議),以及利用職務便利竊取、騙取及其他手段(如挪用之后攜款潛逃)。后者在實踐中被認可,但在理論上的有學說認為應認定為盜竊罪或詐騙罪等普通財產犯罪更為妥當。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職務侵占量刑標準
關于職務侵占的量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事實分析,例如職務侵占數額較大和數額特別巨大的量刑標準就有區別,職務侵占量刑上限是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最輕的刑事處罰標準是拘役并處罰金。在職務侵占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需要把非法侵占的財物退還給公司。
職務侵占罪的量刑標準為:
1、如果被認定為職務侵占的財物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2、如果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量刑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視犯罪情節可以同時判處沒收財產。
一、職務侵占罪立案標準包括: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2、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
二、職務侵占的構成要件包括:
1、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
3、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于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并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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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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