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的訴訟時效
自訴案件有訴訟時效的。比如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后就不再追訴。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自訴刑事案件有時間限制,根據刑法規定的訴訟時效計算。但是,該訴訟時效是不包括偵查階段等的。依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如果自訴案件超過了追訴時效的,是可以起訴的,但法院會因過了追訴時效而撤銷案件。超出法定訴訟時效期間,將喪失追訴權,對于刑事自訴案件,喪失的是勝訴權,因此應當先行受理。
刑事自訴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并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制作并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自訴時效具體是多久
刑事自訴時效具體是五到二十年不等,具體的時效與刑事案件的被告具體犯了什么罪有關,而不能簡單的從刑事案件是自訴案件、還是刑事案件來判斷訴訟時效。如果犯罪者可能會受到的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則訴訟時效是五年。關于刑事自訴時效具體是多久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一、刑事自訴時效具體是多久 1、刑事自訴時效具體是五到二十年不等,具體的時效規定如下: 2、法律依據:《刑法》 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二、刑事自訴案件有哪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 第一條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滂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占案。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本項規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刑事自訴案件的范圍是法定的,對于這些自訴案件的受害者來說,若是想要讓侵犯了自己權益的犯罪分子受到刑事處罰,那么就需要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對于逾期不起訴的情形,犯罪行為人可能就不會再受到處罰。
自訴和公訴是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分為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兩種類型。公訴是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訴是由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犯罪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公訴與自訴的程序有什么區別
公訴與自訴的程序區別如下:
1、提起訴訟主體不同:
(1)自訴是當事人自己提起的訴訟,公訴是檢察院依職權主動提起的訴訟。
(2)公訴是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
2、提起訴訟條件不同:
(1)自訴條件:有適格的自訴人;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屬于自訴案件范圍;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公訴條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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