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
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擴展資料
發票開具要求:
(一)字跡清楚。
(二)不得涂改。
(三)項目填寫齊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五)各項目內容正確無誤。
(六)全部聯次-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七)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八)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所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九)不得開具偽造的專用發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十一)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量刑標準如下:
1、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違反有關規范,使國家造成損失的行為。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觀方面,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在客觀方而表現為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兩種行為方式;
2、客體要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
3、主體要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主觀上為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八條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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