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怎么定罪?
你好,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 2、必須有侵占的行為。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于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并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職務侵占怎么判刑處罰?
一、 職務侵占 怎么判刑處罰 《 刑法 》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 或者 拘役 ;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可以并處 沒收財產 。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 職務侵占罪 最新數額規定 按照《關于辦理 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來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 、 罪 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所以現在關于職務侵占罪的數額標準就是: 1、數額較大:6萬元以上 2、數額巨大:100萬元以上 三、職務侵占罪和罪的區別 1、相同之處: (1)侵犯的對象有重合之處。職務侵占罪的犯罪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這里的公司、企業不受所有制性質的限制,包括國有、集體所有制、個體所有的財物,對象是本單位的財物。關于罪的對象,無疑是“公共財物”。 但《刑法》第271條第二款、《刑法》第183條第二款的規定,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構成罪的,顯然其的財物也包括非公共財物。 (2)行為特征有相同之處。都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財物。 2、不同之處: (1)職務侵占罪的對象只限于本單位財物,而罪的對象不僅是本單位財物,公務活動的禮物未按規定上交等。 (2)主體不同。罪的主體限于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非國家工作人員。 (3)罪較職務侵占罪處罰要重得多。 總之,實際上就在于主體的不同。 職務侵占罪其實與 侵占罪 有很多共通的地方,但 從犯 罪主體來看,其實職務侵占罪就是特殊主體的犯罪了,按照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來看,只有一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才有可能構成此罪的犯罪主體。另外在數額標準上面,按照最新司法解釋中的規定也是作出了調整的。 雖然都是屬于特殊主體的犯罪,但由于主體身份的不同,即使是有非法侵占的行為,實際最終認定的 罪名 都是不一樣的。其中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有這樣的行為,那往往是按照罪來定罪處罰,而不會認定為這里的職務侵占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怎么判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的量刑:判處三年以下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罰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 法規 ,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為。 《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 身份證 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信用卡15萬與職務侵占230萬 一起要判刑多久
此問題籠統的討論意義不大,要結合具體案件判斷的,如果只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大致可以做如下判斷:
職務侵占20多萬,信用卡透支10萬,自首后判多少年,出來需要還錢嗎?
出來以后肯定是要還錢的;
2個罪名:職務侵占、信用卡犯罪,合計最少也是十年以下,并處罰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怎么判?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職務侵占信用卡怎么定罪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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