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詐騙罪的該怎么處罰
根據《刑法》中的規定,犯詐騙罪的,一般數額較大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若是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話,則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并處罰金。而要是詐騙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則可以處10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涉嫌詐騙罪的該怎么處罰
刑法規定: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詐騙罪數額、情節規定
司法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雖然都是犯詐騙罪,但考慮到具體的數額不同、情節不一樣,那么對行為人的量刑范圍也是不一樣。并且,目前在我國考慮到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就詐騙的數額認定,可能詐騙的金額相同,但因為所在地區不同,也有可能出現有些地區認定為詐騙數額較大,而在另一些地區則屬于詐騙數額巨大。
被脅迫詐騙怎么判刑
詐騙罪量刑要看詐騙金額及相關情節,如果認定是因脅迫而參加犯罪的,屬于脅從犯,依法應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詐騙罪立案量刑標準如下: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屬于詐騙數額較大,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
2、詐騙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詐騙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且是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針對其他非法利益,例如人身利益不是詐騙罪的客體要件;
2、客觀要件。詐騙罪客觀要件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欺詐方法具體包括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方法,詐騙罪的欺詐行為必須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陷入錯誤認識進而作出財產處分的意思和行為;
3、主體要件。詐騙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詐騙罪;
4、主觀要件。詐騙罪在主觀方面一般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行為人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直接目的。
綜上所述,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既存在成立脅從犯的可能性,也存在成立主犯或從犯的可能性。如果被迫犯在客觀上起到了主要作用的,便可以構成主犯;如果在客觀上起到次要或輔助作用的,則應當構成從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詐騙罪可以和解嗎
已立案的詐騙可以和解按照司法解釋,詐騙數額較大,派出所應當立案偵查.現在的詐騙立案標準:3000元——10000元以上.如果是網絡詐騙案的立案標準是三千元以上.
如果都成詐騙還是要處理的,雙方達成和解取得對方諒解可以減輕處罰
這個和解可作為減輕量刑的情節,但是不能私了,敲詐勒索罪屬于公訴罪名,你們和解只能了卻他的民事責任,刑責會由公訴機關起訴,免不了了
詐騙案件能和解嗎可以調解,但這類案件優先予以法律處罰,一般是拘留并處罰款。
詐騙罪不可以調解,只是可以達成刑事和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但是如果屬于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不可以進行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后,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詐騙罪的認定:
1、詐騙金額達到較大,即達到兩千元至四千元,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處罰金;
2、詐騙金額達到巨大,即達到三萬元以上至五萬元,依法判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詐騙金額達到特別巨大,即達到二十萬元以上的情形,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和沒收財產。
如何認定詐騙罪行為
1、與借貸行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
2、與因虧損躲債的界限
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3、與招搖撞騙罪界限
(1)兩者都使用騙術,后者也可能獲得財產利益,這兩點相同;
(2)招搖撞騙罪是以騙取各種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是損害國家機關的權威、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它所騙取的不僅包括財物(但無數額多少的限制),還包括工作、職務、地位、榮譽等等,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3)如果騙取財物數額不大,卻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權威,應按招搖撞騙罪論處;
根據規定可知,詐騙罪可以刑事和解。刑事和解適用范圍有: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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