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錢罪犯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行為又稱洗錢,其意是指犯罪分子為掩蓋其不法行為,將贓款通過金融活動將“黑錢變白”,從而達到可以公開使用的目的。換言之,即犯罪分子將犯罪所得的贓款,通過另一種犯罪行為,使其合法化。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了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實施了洗錢行為。具體說,有以下五種表現形式:
1、提供資金帳戶。這是贓款在金融領域內流轉的第一個環節,贓款持有人應首先開立一個銀行帳戶,然后才能將該贓款匯出境外或開出票據以供使用等。該帳戶往往掩蓋了贓款持有人的真實身份,具體手法是為贓款持有人提供幫助,為其在金融機構開立合法帳戶或開立假帳戶。通過上述行為,使贓款與贓款持有人在形式上分離,使司法機關難以追查贓款的去向。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金融票據。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在犯罪過程中,除可以獲得現金、收益外,還往往會得到大量不便于攜帶、難以轉移的財產,諸如股票、債券、貴重金屬、名人字畫乃至汽車、船舶和其他一些不動產。行為人只要明知該財產是上述三種犯罪所得的,無論采取質押、抵押還是買賣的方式同財產持有人交易,將該財產換為現金或金融票據,即可構成本罪。
3、通過轉賬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也就是將非法資金混雜于合法的現金中,憑借銀行支票或其他方法使這筆資金以合法的形式出現,以便用來開辦公司、企業,從而使得非法資金具有流動性并獲得利潤。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將國內的贓款迅速轉移至境外的一些“保密銀行”是贓款持有人經常采用的方式。而在我國,資金的境內、外之間流動是在國家的監控之下,尤其是資金調往境外更不是一般的公民或企業所能辦到的。所以一些特殊的享有將資金調往境外權利的公民、企業,只要其為贓款調往境外提供幫助,即可構成本罪。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這主要是指:將犯罪收入藏匿于汽車或其他交通工具中,帶出國境,然后兌換成外幣或購買財產,或以國外親屬的名字存入國外銀行,然后再返回本國;開設酒吧、飯店、旅館、超市,夜總會、舞廳等服務行業及日常大量使用現金的行業,把非法獲取的收入混人合法收入之中;用現金購買不動產等然后變賣出去;用“高昂”的價格購買某種劣質的產品甚至廢料等將錢寄往異地或異國的同伙,以此將錢轉移出去,使贓錢合法化等。
這里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上述五種行為之一,不論其犯罪目的是否達到或其結果如何,均屬既遂;第二,洗錢必須是在實施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以后才能實行,而且事先與贓款持有人(即上述三種犯罪的罪犯)沒有通謀。如果事先與贓款持有人通謀,在其犯罪以后幫助洗錢的,應按照共同犯罪處理。例如,經過事先通謀,事后幫助走私分子洗錢的,應視為走私罪的共犯。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依《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2款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實施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分子為自己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則應按照刑法吸收犯理論,重行為吸收輕行為,從一重罪而論,按其所實施的犯罪定罪量刑,不實行數罪并罰。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掩飾、隱瞞該財物的非法性質和來源。如果行為人確實不知道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而誤認為是合法來源的財物,不構成犯罪。
二、洗錢罪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洗錢也即將實施販毒行為等的違法所得,通過金融活動將“黑錢變白”,從而達到可以公開使用違法所得的目的的行為。對于任何的公民來說,如果發現他人有洗錢的嫌疑,可以到公安機關舉報。
一、洗錢罪的立案標準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提供資金賬戶的;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本罪是行為犯,非數額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上述五種行為之一,不論其犯罪目的是否達到或其結果如何,均屬既遂。
二、洗錢罪的刑法規定
1、自然人犯洗錢罪的,沒收實施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對單位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洗錢行為的處罰,首先應當沒收實施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 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利益,然后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處罰。情節一般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洗錢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可以由自然人構成,也可以由單位構成,自然人主體要求必須是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2、洗錢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犯罪目的是為了掩飾、隱瞞犯罪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
3、本罪侵犯的客體洗錢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關于金融活動的管理秩序、社會管理秩序以及司法機關查處犯罪的正?;顒?,且主要是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從行為的手段上看,洗錢行為表現為采取提供資金帳戶的各種方法,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
上述內容對洗錢罪的立案標準進行了詳細介紹,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提供資金帳戶、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通過轉帳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以及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行為。上述五種行為之一,即可立案。
一、洗錢初犯判多長時間
犯洗錢罪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二、請問一下關于洗錢罪既遂判多長時間
洗錢罪既遂的判刑時間:
1、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三、洗錢罪既遂最多判多長時間
洗錢罪既遂最多判十年有期徒刑。
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賬戶的,或者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或者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或者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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