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罪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一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條 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三條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四百零四條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五條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抵扣稅款罪最多判多少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五條涉及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發票發售、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及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工作中,因徇私舞弊導致國家利益受損的法律責任。
對于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而言,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辦理相關業務過程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處罰;若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則將面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對于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過程中,因徇私舞弊導致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同樣將依據上述規定進行處罰。
綜上所述,徇私舞弊抵扣稅款罪的處罰最高可達十年有期徒刑,具體量刑根據犯罪情節和造成的損失情況而定。
什么是徇私舞弊私售發票?
《刑法》第四百零五條主要規定了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刑事責任。如在辦理這些工作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將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損失特別重大,將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實踐中,需要明確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過程中出現的失誤與主觀故意徇私舞弊行為的區分。需注意的是,“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是區分犯罪與非犯罪的關鍵界限,只有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才構成犯罪。
目前,檢察機關掌握以下情形時會予以立案:一是為了徇私情、私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不應發售的發票予以發售,對不應抵扣的稅款予以抵扣,對不應給予出口退稅的給予退稅,或擅自決定發售不應發售的發票、抵扣不應抵扣的稅款、給予出口退稅,導致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二是因徇私舞弊,導致國家稅收損失累計不足10萬元,但存在索取、收受賄賂或其他惡劣情節。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的如何量刑?
本罪通常情況下,損害國家權益最大者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處罰,若對國家造成極其嚴重損害的,則可能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五條第一款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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