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通論課程作業
案例分析rn案例一rn李某在一風景區旅游,爬到山頂后,見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頂懸崖邊上,目光異樣,即心生疑惑。該女子見有人來,便向懸崖下跳去,李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將女子救上來。李某救人過程中,隨身攜帶的價值2000元的照相機被碰壞,手臂被擦傷;女子的頭也被碰傷,衣服被撕破。李某將女子送到山下醫院,為其支付各種費用500元,并為包扎自己的傷用去20元。當晚,李某住在醫院招待所,但已身無分文,只好向服務員借了l00元,用以支付食宿費。次日,輕生女子的家人趕到醫院,向李某表示感謝。rn問題:rn1.李某與輕生女子之間存在何種民事法律關系?rn2.李某的照相機被損壞以及治療自己傷口的費用女子應否償付?為什么?rn3.李某為女子支付的醫療費等費用能否請求女子償付?為什么?rn4.李某向服務員借的100元,應當由誰償付?為什么?rn5.李某能否請求女子給付一定的報酬?為什么?rn6.李某應否賠償女子衣服損失?為什么?rn請針對上述問題,制作一份案例分析報告(包括簡述案例,指出案例爭議焦點及其法律適用,并從案例所涉及的法學理論的角度進行分析)。rnrn案例二rn某日,被告人李某到酒樓與朋友一起飲酒。其間,李某與鄰座的張某因為瑣事發生爭執,并且互相有推拉行為。在場人將李某、張某二人勸開。不久,張某抄起兩個空啤酒瓶,將酒瓶砸碎后即尋找李某。當李某從酒樓走出時,張某嘴里說:“扎死你。”即手持碎酒瓶向李某扎去。李某躲閃不及,被扎傷面部。后李某雙手抱住張某的腰部將張某摔倒在地,致張某被自持的碎酒瓶刺傷,造成失血性休克,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rn請問:李某的行為能否成立正當防衛?為什么?。rn請針對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報告(包括簡述案例,指出案例爭議焦點及其法律適用,并從案例所涉及的法學理論的角度進行分析)。rnrn案例三 rn張某,男,24歲,某廠工人。張某因賭博欠債,難以償還,便圖謀盜竊本廠財務股保險柜里的現金。某日晚9時許,張某撬開了財務股的房門,但因無法打開小保險柜,未能竊取柜中的現金。于是,張某將小保險柜搬離財務股,隱藏在廠內倉庫旁的小試驗室里,想等待時機再撬開小保險柜,竊取現金。第二天,財務股的李會計上班后發現辦公室門被撬、小保險柜失蹤,當即報案。公安人員在廠內倉庫旁的小試驗室里找到保險柜,柜門尚未打開,柜內人民幣也原封未動。 rn 問:請分析張某的行為是盜竊既遂還是未遂?rn請針對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報告(包括簡述案例,指出案例爭議焦點及其法律適用,并從案例所涉及的法學理論的角度進行分析)。案例二 本案中李某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中的特別防衛。根據我國《刑法》第20條第三款規定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從起因條件來看,張某揚言要殺了李某,幷已用碎酒瓶扎傷李某,客觀上對李某存在嚴重的不法侵害。從時間條件來看,張某雖已扎傷李某,但未達到殺掉李某的目的,對李某的侵害依然存在。同時,李某的行為時出于主觀上防衛的目的,且符合對象條件。從特殊防衛的限度條件來看,實施特別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且張某是被其自持的碎酒瓶刺傷,因休克而死,這本身就存在著一定的巧合性,并非李某故意所為,因此李某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
案例三 區分盜竊罪既遂于未遂的科學標準應當是看盜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否完備,而盜竊罪犯罪構成要件完備的客觀標志就是盜竊行為客觀上造成了行為人非法占有所盜竊物的犯罪結果。而“非法占有財物”這種犯罪結果的發生,只能理解為是盜竊行為人獲得了對財物的實際控制。因而,應以犯罪行為人是否獲得對財物的實際控制作為既遂與否的區分標準。當然,“實際控制”并非指該財物一定就在行為人手中,而是說行為人能夠在事實上支配該財物就可以。這種實際控制并無時間長短的要求,也不要求行為人實際上已經利用了該財物。因此,在本案中,李某撬門搬走裝有現金的保險柜,并將保險柜放在小實驗室里,在他人未找到保險柜之前,李某都擁有保險柜的實際控制權,且李某已滿18周歲,以非法占有工廠財產為目的,構成犯罪故意,所以李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的犯罪既遂。
恩……本人還沒學民法,所以案例一就另請高明吧!
女子被強奸后的法律責任
在一個傍晚,劉某在公園里散步。他看到前邊有一個胖女人在獨自一人行走。劉某仔細張望周圍沒有人,竟然跟著該女子來到一個比較偏遠的地方,并且不顧該女子反抗,強制性的與該女子發生關系。而該女子竟然找到了感覺之后反過來騎在男子身上,將男子的左腎坐壞了。
男子強奸女子
2017年,河北省保定市發生了一件讓人瞠目結舌的案件。吳某是一個老單身漢,當時已經31歲了,才90斤,因為家庭貧困,談的幾個朋友都吹了,即使前女友對他非常滿意,雖然丈母娘只提出20萬的彩禮,但是出不起就等于娶不起。錢真的太重要了,沒它真的不行,娶媳婦沒彩禮那萬萬不能的。
吳某是一名警衛,工作之余喜歡跑步,尤其是喜歡跑五公里,跑完以后大汗淋漓,再去洗一個熱水澡!但是,這段時間天氣并不太好,已經下雨半個月了。案發當天晚上9點半,正好天氣轉晴,吳某穿好運動服開始在附近的德明公園跑步。
這個時間點,公園里的人并不多,燈光有些昏暗,吳某跑到公園深處發現了一個長發飄飄的女子,從她的背影看,吳某認為這就是一個美女。而一路跑來,空氣里有女子散發的特有的薰衣草味的香水味。吳某打探了一下四周,并未發現任何人。
盯著女子看了十幾秒,吳某突然沖過去從背后抱住女子,將女子強行拖進草地中,這里路燈照不到。吳某強行脫掉女子的衣服,與女子發生關系。女子一開始有些害怕,她雖然強烈反抗,但依然被吳某死死按在地上。幾分鐘后,女子不再反抗,她開始就坡下驢,不斷迎合吳某。后來,女子干脆直接翻身坐在了吳某身上,女子的做法讓吳某非常享受。但是,吳某突然一聲慘叫,將女子推了出去,他感受到腎部劇烈疼痛。女子見狀趕緊穿好衣服,離開了公園。
女子應該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該男子已經構成了強奸罪,但是這個女子反過來坐在該男子身上,網友評價褒貶不一。根據我國刑法,以暴力等行為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對于這位男性的犯罪行為,小編也感覺到非常的反感,而在此案中,男子以各種暴力手段強制控制該女子屬于強奸行為。而女子在發生關系后并沒有選擇反抗,而是反過來騎在該男子的身上,并將該男性的腎臟坐壞,有觀點認為該女子涉嫌犯罪。
有專家稱男性和女性的性行為已經結束,可受害女性卻反過來再次強制男性與自己發生性關系,涉嫌猥褻罪,而又因該女性導致男性的腎臟損壞,還涉嫌了故意傷害罪。而又有觀點稱該女子的這種行為并不應該構成刑事責任,應該屬于正當防衛。因為在法律當中,該罪犯的合法權益,其實是女性的同意態度,又或者或是女性以何種方式與對方發生關系,完全由女性決定,如果超出了這個范圍,那么該男性的行為就屬于強奸。
或許在這個過程當中,男性對女性的侵犯行為已經完成,但的確不可否認的是,雖然該女子再次坐到男性的身上,但我們也不可以對這樣的正當防衛作出假設,而在法律當中,當我們提到強奸罪,我們可以知道其保護的對象只有女性。而正當防衛是屬于制止違法侵害的,或許在這一點上存在著不同的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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