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外情如何調查取證才合法?
婚外情應當是通過合法的方式途徑調查取證才合法,婚外情如何合法取證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訴時,為主張對方存在婚外情,列舉了大量的證人證言,但這些證據都屬于間接證據,在沒有直接證據支撐以及對方否認的情況下,都會被法庭否定。
根據歸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照片、錄像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所以,有合法來源的錄象、照片是可以在法庭上作為有效證據的,當然,有合法來源的電話清單是可以作為輔助證據的。
二、婚外情離婚賠償多少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由于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為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離婚賠償還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的。
在實際操作中,則需要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
1、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行為,是不是嚴重影響了無過錯方的生活。
2、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托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3、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如重婚與通奸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奸行為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目前我們國家對于離婚類型的案件在進行判斷的時候,首先是需要明確一下雙方當事人感情是否已經破裂,至于對方所主張在婚外情這樣的一種情況的話,還是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的,可以是書面證據,也可以是證人證言或者是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婚外情 的調查取證方式很多,但是最重要的是調查的 證據 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在法庭上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以下為可以作為證據的取證方式: 1、照片:顯示配偶與第三者親密關系的各種照片; 2、錄音:能夠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有婚外情的錄音,如與配偶談話中配偶承認與第三者的婚外情關系等; 3、錄像:顯示配偶與第三者婚外情關系的各種錄像; 4、手機短信:配偶與第三者之間的婚外情短信,有時候配偶與自己、第三者與自己還可能通過短信聯系,談到婚外情的問題,這種短信都可保留下來作為證據。但由于短信的特點,一是保存比較困難,二是很難直接證明短信發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別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還需要一些輔助的證據才能證明婚外情的事實。但無論如何,這些短信可以作為婚外情的佐證,幫助證明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機中,一直未被刪除,儲存在手機儲存空間或儲存卡中,或將手機短信固定,經公證機關公證等,以備將來作為證據使用。 5、電子郵件:有時配偶會與第三者通過電子郵件聯系,其中也會涉及婚外情內容,有些當事人也會將郵件內容打印作為證據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證方式對電子證據進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證實電子郵件的發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誰,所以電子郵件單獨作為婚外情證據十分困難,只能作為輔助的證據,幫助證明者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6、配偶和第三者親口承認的書面材料:如我們在案件中經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給配偶寫過的 保證書 等,保證不再與__發生婚外情關系,這樣的書面材料也可以幫助證明配偶有婚外情行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 證人 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婚外情,是一個敏感的詞語,是指夫妻一方違約了忠誠義務,與他人有曖昧關系。無過錯的一方需要證據證明對方婚外情的存在。
一、新婚姻法對于婚外情證據的規定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要有證據鏈互相印證
此類婚外情證據一般很難被法院采信,因為當事人提供的此類證據很難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
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比如說,郵箱是誰的、郵件是誰發來的、那個人的真實身份是什么等。
另外,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很難被法院采信。
2、保證書
“白紙黑字”難否認
在婚外情被配偶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表明自己今后“決不再犯”的決心。那么這份對方親口承認的“白紙黑字”能否作為配偶有外遇的證據呢?盧明生律師認為是可以的。
在訴訟時,一方出示了保證書后,對方有可能指出該保證書不是自己真實意愿的表示。但是如果對方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證實自己的說法,該理由通常不會被法院采信。
因為夫妻雙方多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在寫這份保證書的時候應該能預知將帶來的后果。
3、照片
效力有限難“作證”
很多人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證據,往往會聘請“私家偵探公司”的人員對其進行跟蹤,然后拍攝下照片。
因為證據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過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偵探公司對婚外情證據的理解,確保證據的合法性。
4、錄像
偷拍時地點只能在自家
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像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像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此類證據采集難度比較大,也容易引發沖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隱私權,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要能證明未被修改過
夫妻雙方就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對方。如果當事人采集的錄音中,對方對其外遇行為予以認可,那么該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
因為現在的一些數碼錄音資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當事人向法院提供錄音資料時,要能證明其是未經修改的。
證據即使能被采用法院也多不判離婚
婚外情的證據即使收集到,在幫助當事人實現訴訟目的方面雖有一定作用,但也不大,因為即使這些證據能證明對方有外遇,但也只能證明過錯只發生過一次。此外,有外遇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就一定破裂,所以法院不會因此就判離婚。
另外,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即使一方能證實另一方有外遇,也無法獲得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零六條 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