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權請求權內容是什么?
1、返還原物請求權。
當物權歸屬不明或是否存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專門國家機關提出請求,即為物權確認請求權。
2、排除妨害請求權。
當所有人的財產被他人非法占有時,財產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請求不法站有人返還原物,或者請求法院責令不法占有人返還原物。
3、消除危險請求權。
當他人的行為非法妨礙物權人行使物權時,物權人可以請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也可請求法院責令妨害人排除妨害。
4、恢復原狀請求權。
當物權的標的物因他人的侵權行為而損壞時,如果能夠修復,物權人可以請求侵權行為人加以修理以恢復物之原狀。
5、損害賠償請求權
當他人侵害物權的行為造成物權人之經濟損失時,物權人可以請求侵害人賠償損失,也可以請求法院責令侵害人賠償損失。
二、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的區別
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都為請求權,有一些類似的屬性,但絕不能將物權請求權等同于債權請求權。兩者的主要區別有:
1、發生的基礎與根據不同。物權請求權以物權為基礎,以物權的支配力受到妨害或有妨害之虞為發生根據;而債權本身就是請求權,該請求權以合同之債及其他法定之債的存在為基礎和根據。
2、保護對象不同。物權請求權制度的保護對象只是“物權”一種,債權請求權的保護對象包括“物權”、“人格權”、‘知識產權“及其他其有“排他性”效力的民事權利。
3、對過錯要求不同。一般來說,適用債權請求權要考慮過錯,而物權請求權原則上不考慮相對人是否有過錯。
因此,在其物權受到侵害或妨害的情況下,若行使物權請求權,物權人只須證明相對人已實施了侵害或妨害其物權的行為便可以要求相對人排除妨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而無須證明相對人是否有過錯。
4、對損害要求不同。債權請求權以實際損害的發生為前提,而物權請求權的發生則無須考慮是否造成實際損害。
5、訴訟時效的適用方面不同。物權請求權權利人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不適用訴訟時效(消滅時效);而債權請求權則適用訴訟時效。由于以上這些原因,同時規定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能夠更有效地保護物權。
需要明確的是,對于物權請求權的認定是需要由司法機關根據物權的實際情況來認定請求權的,在適用請求權時,還需要根據物權的適用范圍來進行認定,如果不符合規定的物權范圍的,那么就是無法認定物權請求權的。
一、最新的請求權包括哪些種類
最新的請求權包括債權上的請求權和物權上的請求權,請求權是指法律關系的一方主體請求另一方主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權利人不能對權利標的進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請求義務人配合。債權是典型的請求權,債權人自己無法實現債權,只能請求債務人履行一定的給付義務才能實現債權。債權上的請求權:賠償損失請求權,基于合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的請求權。物權上的請求權:確認所有權,排除妨礙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
1、債權上的請求權:賠償損失請求權,基于合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的請求權;
2、物權上的請求權:確認所有權,排除妨礙請求權,返還原物請求權,恢復原狀請求權等。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二、請求權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須有權利人合法享有基礎民事權利之事實。
(1)請求權人須享有基礎民事權利。不享有這一基礎民事權利,請求權則為無源之水。我們從請求權行使中各具體稱謂中可以窺見,如債權請求權、物權請求權等,分別是以存在的債權、物權為基礎的。
(2)權利人是否具有行為能力在所不問。若權利人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則由其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行使請求權,這在學理上與實務上均無障礙。值得注意的是請求權本身不具有單獨轉讓性,須隨同基礎民事權利轉讓才能轉讓。
2、須有特定相對人不給付的事實。
(1)須有妨害物權等絕對權之事實。“妨害之謂者,于物權人行使權利,支配物有不利影響也”;
(2)須妨害之事實足以影響物權等絕對權人對物的正常支配,即物權的完滿狀態受損;
(3)須妨害為現時之妨害或未來可能妨害,若曾有妨害但現已消失,則不能主張請求權。就債權等相對權而言,由于請求權往往就是其享有的權利的內容,債權本身的性質即被視為請求權,因此,債權請求權中不給付事實之存在是其請求權構成要件是顯而易見的。
3、須有相對人出現
4、不給付事實非出于權利人之意愿。
(1)就物權等絕對權而言,若物權人自愿限制其權利之行使,并使相對人產生合理之信賴,則物權人不得行使物權請求權。
(2)就債權等相對權而言,債權人通過免除債務人義務,必然導致債的消滅,這就是說不給付的事實如果是出于債權人的意愿,則不產生請求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最新請求權包括債權上的請求權和物權上的請求權,還分享了請求權的構成要件須有權利人合法享有基礎民事權利之事實。
物上請求權,是指當物權人的物權受到侵害時,物權人享有的請求恢復其物權圓滿狀態的權利。
關于物上請求權的詳細解釋如下:
一、物上請求權的基本含義
物上請求權是保護物權的一種重要方式。當物權人的物權受到侵害,如被非法占有、受到損害等,物權人有權要求恢復到其物權未受侵害前的狀態。這種請求權的目的是維護物權的完整性和不受侵犯。
二、物上請求權的類型
1. 返還原物請求權。當物權人的物品被他人非法占有,物權人有權要求對方返還原本屬于自己的物品。
2. 排除妨害請求權。當物權的行使受到他人的妨害,如物理上的阻礙或法律上的限制,物權人有權要求排除這些妨害,使物權得以正常行使。
3. 恢復原狀請求權。當物權人的物品受到損害,物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將物品修復至原有狀態。
三、物上請求權的法律效果
物上請求權的行使,通常會導致侵權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如返還物品、排除妨害、修復損害等。這些法律后果旨在恢復物權的圓滿狀態,保護物權人的合法權益。
四、物上請求權的重要性
物上請求權是保護物權的重要工具之一,對于維護物權人的權益、保障交易安全、促進市場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具有重要意義。通過行使物上請求權,可以有效地打擊侵權行為,維護法律的公正和權威。
總的來說,物上請求權是當物權受到侵害時,物權人享有的恢復其物權圓滿狀態的權利,主要包括返還原物、排除妨害和恢復原狀等類型,對于保護物權人的權益和保障市場經濟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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