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絡信息傳播《侵權責任法》規定是什么?
目前《侵權責任法》已經廢止,而代之的是《民法典》。網絡信息傳播侵權行為,一旦構成的話,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侵權界定:網絡侵權,顧名思義,是指在網絡環境下所發生的侵權行為。所謂網絡是指“將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獨 立功能的多個計算機系統通過通信設備和線路連接起來以功能完善的網絡軟件(即網絡通信協議、信息交換方式及網絡操作系統等,實現網絡中資源共享的系統。”網絡侵權行為與傳統侵權行為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即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權利,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以及依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致人損害行為。
非法侵人他人電腦、非法截取他人傳輸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個人信息、大量發送垃圾郵件,侵害隱私權。日益發達的網絡在一定程度上對于社會不文明、不道德現象起到了譴責的作用。
二、網絡侵權的類型包括哪些?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侵害人格權。主要表現為:
1、盜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權;
2、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權;
3、發表攻擊、誹謗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譽權;
4、非法侵人他人電腦、非法截取他人傳輸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個人信息、大量發送垃圾郵件,侵害隱私權。日益發達的網絡在一定程度上對于社會不文明、不道德現象起到了譴責的作用。
網絡侵權行為與傳統侵權行為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即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權利,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以及依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致人損害行為。
目前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方面的一些權限,大多情況之下可能很多人并不知道對于侵權行為如何來進行認定,實際上是需要依據《民法典》當中的構成要件來進行判斷的,同時在網絡上也是會存在這樣的一種侵權行為的,一旦構成的話是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相關的責任,比如說對于受害者的損失進行賠償。
一、網絡侵權法律規定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信息網絡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責任。網絡侵權責任是指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依據《民法典》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一)民事責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二)行政責任。
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主要用于提供網絡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主要用于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提供網絡服務的計算機等設備,并可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刑事責任:對侵權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其徒刑,并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
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二、網絡侵權責任的基本規則
第一部分是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實施侵權行為的責任,第二部分是網絡用戶利用網絡實施侵權行為而網絡服務提供者需承擔連帶責任的兩種情況。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是規定網絡侵權責任的一般規則: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具有一定的過錯,屬于一般侵權行為,都構成網絡侵權行為,需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都應當由自己承擔賠償責任。
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連帶責任,是指網絡用戶利用網絡實施侵權行為后,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法定情況下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的網絡侵權責任形式,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盡《民法典》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
起訴的原告必須舉證證明其合法權益受到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侵害。同時,網絡侵權的證據傳統方法難以保全,為了避免其在起訴后毀滅證據,建議在起訴前到公證處進行公證,使證據得到法律效力,才能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收費問題應和一般的民事案件一致。
網絡侵權是知識侵權的一種形式,網絡侵權行為與傳統侵權行為在本質上是相同的,即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權利,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以及依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致人損害行為。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是侵權行為人網絡侵權的行為,嚴重影響了受害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審核后,此時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要注意的是維權也要采用正確措施,依法進行維權,也是可以請求相應的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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