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侮辱會判刑嗎
有可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另外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侮辱行為才構成本罪。
刑法條文《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第九十八條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相關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年12月28日)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分別以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定罪處罰。
侮辱誹謗罪立案追訴標準是怎樣的
侮辱誹謗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情節嚴重,可是對侮辱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在司法實踐中主要看侮辱手段以及侮辱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后果。誹謗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包括,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誹謗信息瀏覽次數達5千次以上等情形。
一、侮辱誹謗罪立案追訴標準是怎樣的?
侮辱誹謗罪立案追訴標準是,侮辱誹謗行為情節嚴重,但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并無明確規定。
侮辱罪情節嚴重的認定一般指手段惡劣的,如當眾將糞便塞入他人口中等;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殺的,因受侮辱導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實施侮辱行為的等。
誹謗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2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涉嫌侮辱誹謗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侮辱誹謗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在我國,侮辱誹謗行為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如果達不到法定立案標準,可以追究對方的侵權責任,要求對方賠禮道歉、消除造成的不良影響,并賠償損失,達到情節嚴重的地步的,需要受害人自行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因為侮辱誹謗罪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認定構成侮辱罪如何量刑處罰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敗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1.客觀的構成要素。客觀罪行表現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的行為。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侮辱行為必須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進行。實踐中,侮辱行為的方法主要包括暴力、言詞、文字圖畫三種方法。暴力方法,是指用人身強制方法對他人進行侮辱,如強迫被害人吃屎喝尿、扒光被害人的衣服當眾羞辱、強迫被害人做一些侮辱性動作等。言詞方法,主要是指使用言詞對被害人進行詆毀、辱罵、嘲笑,使被害人受辱。文字圖畫的方法,是指以書面文字或者圖畫的方法損害他人人格與名譽,如書寫、張貼、散發、郵寄、傳閱有損他人人格與名譽的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標語、信件等。(2)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所謂公然進行,是指侮辱行為在眾多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即在能為眾多人所見所聞的條件下進行,至于侮辱行為有多少人知悉,被害人是否在場,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所以,有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以侮辱罪定罪處罰。例如,將侮辱他人的內容印刷成書,或者編排成節目、自演自唱,刻錄光盤分發他人或以視頻形式上傳互聯網的,構成侮辱罪。(3)侮辱行為必須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特定的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大庭廣眾之下進行無特定對象的謾罵,不構成犯罪,如果盡管行為人沒有指名道姓地進行侮辱行為,但是其他人可以知道行為人所侮辱對象的,亦構成犯罪。2.主觀的構成要素是故意,并具有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目的。侮辱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審判實踐中一般是指手段惡劣的,后果嚴重的,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或者政治影響的,嚴重危害社會或者國家利益的,等等。構成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_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侮辱罪是民事還是刑事
法律分析: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在刑法中規定的一種罪,是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且情節嚴重才會認定為犯罪,不能以有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就認定為犯罪,必須要達到情節嚴重,主要區分于日常生活中發生的口角是不能認定為犯罪的。侮辱罪是刑事犯罪,且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能認定為犯罪,不能僅憑發生口角就定為犯罪,這是不公平的,而對于情節嚴重的認定刑法是有明確規定的,司法解釋也有相關規定,在認定時要特別注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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