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能使鬼推磨,實踐中經常發生證人作偽證、鑒定人出具虛假證明的情況發生,但是這種行為極大地危害司法審判,阻礙法院查明真相,因此我國刑法規定了偽證罪,那么偽證罪的主體都有哪些呢,量刑標準是什么?
網友咨詢:
刑事案件中主犯大概詐騙1萬元,給這樣的主犯做偽證,那么這樣的偽證罪大概要叛多少時間,最輕和最重都是多少時間?
廣東誠博律師事務所楊武律師解答: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構成偽證罪,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必要條件:
1.只有在刑事訴訟中才有構成偽證罪的問題。按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對在刑事訴訟中作偽證的行為依法追究偽證罪的刑事責任,對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中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的行為,則不按照犯罪處理。在刑事訴訟中,包括了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審判的全過程,具體講包括偵查(預審)、審查起訴、一審、二審、再審等刑事訴訟活動。
2.構成偽證罪的主體為特定主體,即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共四種人。其中,證人是指知道案件全部或者部分真實情況,以自己的證言作為證據的人。鑒定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應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指派或聘請對案件中專門性問題進行科學鑒定和判斷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記錄人是指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證人證言以及各個環節的訴訟活動進行記錄的人。在實踐中,記錄人一般由偵查員、書記員擔任。翻譯人是指受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的指派或聘請,在刑事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活動中擔任外國語言文字或者本國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工作的人。這四種人在刑事訴訟中具有特定的義務,是否能夠如實提供證言、鑒定、記錄、翻譯,對案件處理正確與否具有重要的關系,因此,法律規定這四種人提供偽證的,依法追究偽證罪的刑事責任。
3.只有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提供偽證的行為才構成偽證罪。也就是說,構成偽證罪,只限于對與認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輕還是罪重具有重要證明作用的事實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的行為。如果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無關或者沒有重要關系的情節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的,不構成偽證罪。
楊武律師解析:
偽證罪屬于故意犯罪,而且有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意圖。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如果提供了與案件事實不符的情況,但提供虛假情況的原因是沒有看清楚,因為判斷錯誤而提供了不實的證言,或者是因為筆誤而造成了記錄錯誤等,不構成犯罪。構成偽證罪必須是故意的行為,而且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一般是為了陷害他人,從而使無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使罪行較輕的人受到較重的處罰,或者將真實的罪證隱匿起來,以使犯罪人逃脫刑事追究。
楊武律師系西安交通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在深圳市從事了八年刑警工作。2003年成為專職律師,至今累積了18年的辦案經驗。精通各類刑事案件、民商事糾紛、房產糾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等訴訟及非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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