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的構成要件
受賄罪有四個構成要件,分別是:
1、客體要件一般為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事業單位等,犯罪對象為財務;
2、客觀要件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財務并為他人謀取利益;
3、主體要件是,為國家工作人員;
4、主觀要件為故意,若是過失行為的不構成受賄罪。
貪污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個人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但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3、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4、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強行索取財物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單位受賄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國有單位受賄罪的關鍵構成要素包括:
1. 對國有單位正常管理活動及聲譽造成直接侵害;
2. 犯罪行為主要表現形式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幫助他人獲取利益(情節嚴重)或私下安排收取各種名目的回扣及手續費;
3. 犯罪實施載體為國有單位;
4. 犯罪者在主觀上具有故意犯罪意圖。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受賄罪的構成要件及有法律依據
法律中對受賄罪成立要件的規定:
1、主體要件: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
2、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3、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
4、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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