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多少錢死刑
1、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貪污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受賄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
貪污受賄罪多少數額判死刑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受賄數額若超過三百萬元即可能面臨死刑懲處。
部分公職人員罔顧職務的本分與責任,向他人索要財物,并以此作為交換條件,助人為樂,但這種行徑實屬違法,嚴重情況下將被定型為受賄犯罪。
對于受賄數額高達三百萬元以上者,應當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時還需繳納罰金或沒收其個人財產。
受賄多少錢可以判處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于對貪污受賄罪判處死列的具體適用標準,
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
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受賄罪也參照以上的數額,也就是說只要你貪污、受賄數額在十萬以上,就具備了可能判處死刑的條件,但是前提是情節特別嚴重的,所以說,刑法的這條規定的具體操作性不強,就給了法院很大的自由裁量權,比如前幾年重慶綦江彩虹橋跨塌案,那縣委書記受賄了12萬,但卻一審判了死刑,雖然后來改為死緩,理由是該橋倒塌造成數十人死亡,情節屬于特別嚴重;但最近的北京市那交通局的受賄一千多萬,卻判個死緩,理由是有悔罪表現等等,比較含糊其詞、有很大彈性的話,例子太多了,所以對于現在的刑法關于貪污受賄罪處刑標準還是太過于籠統,操作性不是很強,給法院自由裁量權太大了。我認為應該有更詳細的司法解釋,或者國家可以參照英美法系國家的判例原則,某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跟判例中的貪污受賄數額差不多,情節也差不多的情況下,可以以判例中的量刑作為依據。這樣雖然仍不能完全避免主觀因素影響量刑現象的存在,但在一定程度上還是限制了這種現象的發生,也更能體現法律的公正、公平性。
相關推薦:
受賄多少判死刑(受賄多少可以判死刑)
死刑復核法律問題(死刑復核程序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危險駕駛罪判刑標準(危險駕駛罪要如何處罰)
投毒罪判刑(投毒罪被判多少年)
貪污受賄罪的分類(貪污賄賂罪種類都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