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人身保護令裁定后,將會把裁定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當地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組織。根據法律規定,收到送達后的有關機關和組織將在規定的期限之內,指派人員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進行談話。
【法律分析】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主題僅限定于家庭成員之間,這里的家庭成員是指法律規定的近親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法院作出人身保護令裁定后,將會把裁定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當地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組織。人身保護令由人民法院負責執行,公安機關及村委會、居委會等應當協助執行。收到送達后的有關機關和組織將在規定期限內,指派人員與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進行談話。如果被申請人無視“人身安全保護令”,照樣進行騷擾、跟蹤、實施暴力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訓誡、根據情況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等處罰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網友咨詢:
人身保護令是怎么行使的?
江蘇鼎一律師事務所徐雷律師解答:
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負責執行。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負責協助執行。
協助執行的內容包括:對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接到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報警后,公安機關及時出警、進行調查取證、采取緊急安置措施、通知人民法院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幫助被申請人,及時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聯系等。
人身安全保護令屬于法院正式作出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江蘇鼎一律師事務所徐雷律師解析: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
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可以管轄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法律依據】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徐雷律師簡介
碩士,擁有高校教師資格、會計從業資格,有十年項目管理實戰經驗,參與省部級以上項目15項。擔任多家企業法律顧問,主要辦理合同糾紛、勞務糾紛、婚姻家庭、知識產權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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