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賠償不起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
1. 首先,應仔細審查消防部門對火災原因的鑒定及其確定的責任歸屬。
2. 若火災是由過失行為引起的,并且造成了人員傷亡或嚴重后果,那么根據法律規定,應啟動刑事責任追究。失火罪的可能刑罰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失火罪并不設定罰金。然而,在民事責任方面,仍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當事人暫時無力全額賠償,可以依據法院判決,通過分期付款的方式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第二款規定,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刑事追訴: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 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四) 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 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失火燒山賠償標準
失火燒山沒有具體的賠償標準,一般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如果是只燒很小的面積,建議和山主協商賠償事宜。只要協商一致,賠償完了事。
2、如果過火面積很大,損失很多,那可能要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損失的評估。按照評估結果來賠償。
3、如果過火面積很大,損失也很大,還有可能構成犯罪,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有放火燒山的行為,過火面積在兩公頃以上構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可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若普通林地過火面積在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的過火面積在10公頃以上,是需要從重處罰的,要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以失火罪的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導致死亡3人以上;
2、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4、燒毀30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
5、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
6、人員傷亡、燒毀戶、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五條
【集體所有財產保護及農村集體成員合法權益保護】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破壞。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失火燒山賠償標準價格表
失火燒山賠償標準如下:
1、如果是只燒很小的面積,建議和山主協商賠償事宜;
2、如果過火面積很大,損失很多,那可能要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損失的評估;
3、如果過火面積很大,損失也很大,還有可能構成犯罪,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過失引起火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導致死亡3人以上;
2、重傷10人或者死亡、重傷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
4、燒毀30戶以上且直接財產損失總計50萬元以上;
5、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防護林、特種用途林10公頃以上;
6、人員傷亡、燒毀戶、直接財產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教學、生活受到重大損害的。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意外失火燒毀山林的,如果不構成犯罪的,應該依據實際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房子起火連帶著鄰居怎么賠償
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失火殃及鄰居賠償標準如下:
1、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3、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失火造成鄰居損失的,侵犯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失火罪構成要件
失火罪是由于行為人的過失而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其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對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現為,危害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兩種情況。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出于過于自信的過失。
希望以上問題能對您有所幫助,若還有其他法律問題請你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的確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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