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1、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如下: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1-6個月拘役,并處罰金;
(2)行為人出現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駛,隨意追逐、超越其他車輛,頻繁、突然并線,近距離駛入其他車輛之前的危險駕駛行為,出現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醉酒駕駛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
【妨害安全駕駛罪】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
2、客觀要件。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
3、主體要件。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實踐中主要是機動車駕駛員;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一、量刑標準概述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存在危險行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量刑時,法院會根據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認罪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
二、具體量刑標準
1. 情節較輕的,如初次違法、未造成嚴重后果等,一般會處以拘役或者罰金,并可能吊銷駕駛證。
2. 情節較重的,如血液酒精含量超標、危險駕駛導致交通事故等,可能會處以較長時間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吊銷駕駛證。
3. 若因危險駕駛導致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量刑會更重,可能還會涉及刑事責任。
三、影響量刑的因素
1. 犯罪者的認罪態度。如果犯罪者能夠主動認罪,積極配合調查,可能會獲得從輕處罰。
2. 社會危害程度。危險駕駛罪的社會危害程度是決定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犯罪者的行為危及公共安全,但未造成實際損害,量刑會相對較輕;如果造成了實際損害,量刑則會加重。
3. 犯罪前科。如果有前科記錄,法院在量刑時會予以考慮,可能會加重刑罰。
四、法律依據
具體的量刑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進行。《刑法》對于危險駕駛罪的刑罰有明確的規定,法院在審理時會根據法律規定進行量刑。
總結來說,危險駕駛罪的量刑標準是根據犯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的。法院在審理時會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量刑,以保證公正、公平地處理每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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