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外文化的交流,中外聯姻的婚姻越來越多,涉外 結婚登記 中 未婚證明 、 公證 的問題也隨之而來。涉外未婚公證是用來證明 涉外婚姻 中一方沒有配偶或單身的。那么涉外未婚 單身證明 是什么?如何辦理呢? 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歡迎閱讀。 一、什么是涉外未婚證明?涉外婚姻當事人在哪里辦理涉外未婚公證 涉外未婚證明是用來證明涉外婚姻中一方沒有配偶或單身的一種法律文書,它在涉外 結婚 登記的時候,關系到涉外婚姻能否登記、是否合法等作用。 目前,我國涉外未婚證明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未婚聲明書,一種是未婚證明的公證。但是,根據民政部門的規定,《婚姻登記條例》開始實施后,我國公證處在辦理涉外未婚公證時,將采用聲明書公證的方式進行。所以,已經不再辦理涉外未婚證明,而涉外涉外未婚聲明似乎也經常能被法律認可。 二、涉外未婚公證如何辦理? 涉外未婚公證如何辦理?涉外婚姻內地居民一方需要到 戶籍 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要求查詢無婚姻登記記錄等信息,但不能婚姻登記機關無法開具涉外未婚證明,只能提供有無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另外,可根據此有無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和自己擬寫的涉外未婚聲明書,加上自己的 身份證 、 戶口 簿等材料即可辦理涉外未婚公證。 但是,由于各國對于涉外婚姻公證存在不同規定,是否能被婚姻登記國承認,還需要具體詢問婚姻登記國涉外機構予以求證。 三、涉外未婚公證書如何辦理?涉外婚姻當事人在辦理涉外未婚公證需要準備一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提供 離婚證 書或 離婚 判決書、調解書(需同時提交 法院 的生效證明書)、單位或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聲明人草擬的聲明書; 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由于司法部現已將涉外未婚公證暫時調整為辦理聲明書公證的方式。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后,公證處難以查實當事人是否為未婚或未 再婚 ,無法再按過去的格式直接出具公證書,今后的未婚公證將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其聲明書予以證明,并要求當事人在聲明書中表明“本人保證上述聲明完全真實;如有不實,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對于尚未達到 法定結婚年齡 的申請人申辦未婚公證的,公證處仍可按原來的未婚公證書格式出具公證書。 各公證處須向當事人說明,聲明書公證與原規定格式的實體性未婚公證不同,國外使用機構有可能不予采證。
法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三條 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