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本身不會留下案底,但是有罪判決會留下案底的:
1、由于取保候審僅僅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此時還不能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實,因此取保候審本身不會留下案底。
2、但是如果案件進入審判階段,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則罪犯會被留下犯罪記錄,并記入檔案。
3、同時,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就有拘留證明和釋放證明,同樣會記入檔案里,但這種證明不是犯罪記錄,不屬于“案底”。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方式: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據此,取保候審有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
2、保證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為其擔保的人。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與本案無牽連;有能
3、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監督被保證人履行法律規定的被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經查證屬實后,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對保證人處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如果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串通,協助被取保候審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點而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有關規定對保證人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取保候審保證人是否履行了保證義務,由公安機關認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也由公安機關作出。
取保候審結束之后結案方式: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的一個強制措施,并不代表結案,是否判刑,需要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來確定,取保候審后,案子并沒有了結,還會被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起訴后會送到法院進行開庭審判,開庭后在不長的時間會下判決書,法院會根據開庭情況下判決,對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判刑。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一般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
因此,一般來說,取保候審,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實刑。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的人包括: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后,辯護律師介入之前,辦案單位通常已經作出決定,律師也可以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辦案單位申請取保候審。
在申請取保候審時,必須要有充分的事實和理由。
而在嫌疑人被取保候審后,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遵守相關規定的,公安機關可以提前撤銷取保候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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