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受賄40萬,會被判多少年
一、受賄40萬判幾年
受賄40萬,涉嫌受賄罪,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相關法律鏈接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審判委員會第1680次會議、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0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二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行為判多久是根據受賄人具體受賄金額確定的,受賄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受賄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來源:網頁鏈接更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受賄40萬判幾年 ?受賄40萬屬于受賄數額巨大受賄行為,會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嫌受賄是什么意思
涉嫌受賄的意思就是某人可能有受賄的違法犯罪行為,但暫時還沒有定論,需要進一步調查才可以確定是否構成受賄。
另外,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在法院判決受賄罪名成立之前,只能說某人涉嫌受賄罪,而不能說已經構成受賄罪。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涉嫌受賄罪的案件向哪個機關報案
涉嫌受賄罪的案件向哪個機關報案一、涉嫌受賄罪的案件向哪個機關報案
1、涉嫌受賄罪的案件向公安機關報案。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公安機關都可以管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二、貪污受賄舉報方式有哪些
貪污受賄舉報方式有:
1、可以打電話12309舉報;
2、除了電話舉報還有12309網站舉報,信函檢察院舉報中心舉報和現場舉報。由于貪污受賄案屬于職務犯罪類型,所以也可以直接向檢察院舉報。舉報時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等。
嫌疑人涉嫌受賄罪開庭到判刑要多久
受賄案件從開庭到判刑的時間一般不會超過兩個月,最遲三個月內會出具判決結果,如果受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處死刑,在需要延長審理時間的情況下,經上一級人民法院的批準,審理時間可以繼續向后延長三個月。
一、嫌疑人涉嫌受賄罪開庭到判刑要多久?
受賄罪開庭到判刑一般是2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受賄罪的判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六條 【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三條 【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實際上,人民法院審理受賄案件所需要的時間,是從法院受理了檢察院的公訴以后開始計算的,而不是從開庭后開始計算的,刑事案件開庭的時間也是由人民法院決定的。一審結束后,嫌疑人的上訴權是受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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