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強迫交易罪的認定標準三種,一是一般違法的認定,二是交易中認定,三是一罪與數罪的認定。情況不同,認定標準也不一樣。強迫交易是違背對方主觀意愿,強買強賣,采用暴力威脅的手段讓對方妥協或者強迫對方提供服務以及強迫對方接受服務的行為。關于它的定義和認定標準,處罰的相關法律法規如下所示:
一、什么是強迫交易罪?
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與《刑法修正案(八)》,強迫交易罪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行為:強買強賣商品的;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二、強迫交易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一)、與一般違法的認定
強迫交易行為屬一種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并不鮮見,因此,本法為了不至于打擊面過大,而規定了強行商品交易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指: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多次強迫交易的;社會影響惡劣的;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后果的;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行為人用輕微的威脅手段進行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務,行為很有節制、獲利很有限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屬于一般違法行為,不能認為是犯罪。
(二)、交易中認定
本罪必須發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間有交易事實存在,雖然這種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強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沒有這種交易存在,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立即劫取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是搶劫行為,而不構成強迫交易罪。
(三)、一罪與數罪的認定
強迫交易罪在實施過程中,因行為人的暴力可能致人傷亡。如果致人傷亡的,盡管在強迫交易罪與傷害(包括故意與過失)、殺人(故意與過失)罪之間有牽連關系,但是不應當以牽連犯處罰原則處理,而應當分別定罪量刑,以數罪并罰的原則處罰。理由主要在于,強迫交易罪的法定罪高刑為有期徒刑三年,法定刑期是較低的,可見其中沒有包含牽連他罪并以一罪處斷的刑期,也就是說,如果遇到牽連犯他罪而以強迫交易處罰時,其三年的最高刑吸收不了他罪之刑,因而如以一罪處斷將罰不消罪、依罪刑相適應原則,應當對此種情況作數罪并罰處理。
三、關于強迫交易罪的處罰
《刑法》第226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強迫交的,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強迫交易罪和搶劫罪很容易搞混,他們的性質都很惡劣,但是處罰力度差別很大。一般違法行為在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里屬于情節比較輕的一種,它不被認為是犯罪。
八大暴力犯罪包括
一般所說的八種暴力犯罪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1)直接規定“暴力”為犯罪的要件。如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抗稅罪、強迫交易罪、強奸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搶劫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等等。這類犯罪除少數只以暴力為要件外,多數犯罪還規定可以以脅迫、其他方法、手段構成犯罪。
(2)雖然沒有直接規定“暴力”,但是法律用語事實上是指該種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為脅迫內容)的行為實施的,刑法上則以“強制”、“綁架”、“毆打”、“聚眾擾亂”、“聚眾斗毆”、“劫奪”、“強迫”、“阻礙”等來表示。如綁架罪、劫奪被押解人員罪、聚眾持械劫獄罪、強迫賣淫罪等。
(3)既沒有直接規定暴力為要件,法律也并不意味著該類犯罪只能以暴力行為實施,但實踐中該類犯罪通常是以暴力行為實施的,傳統觀念及理論上也認為該類犯罪就是暴力犯罪。如爆炸罪、放火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犯罪。
(4)雖然不具有上述的各種特征或者特點,但是法律將以暴力實施犯罪的,規定為從重處罰的情節,或者按照《刑法》所規定的的相應犯罪論處。如各種走私罪而武裝掩護走私、非法拘禁罪、拐賣婦女、兒童之第5項之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之第2款和第3款之罪等。由于法律對該類犯罪在規定上的不統一,因而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內涵和外延,但尚無統一的認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之一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于強迫買賣,法律是怎么看待的?
昨晚我朋友一個人去市場逛了一下,看到有一人在用話筒說抽獎,抽什么有什么,前面擺著手表收音機什么的 , 他刮了一張獎,上面寫著“手表 2”。他拿起一看,那手表99元,其實自己去其它地方購買的話幾塊錢可以買到,而且看上去質量差得很,我朋友感覺有點不對勁,想走,后面上來一長發男,堵住了他,說,朋友,怎么不買啊。我朋友說,我沒帶多少錢,要不這樣吧,我給你一百塊,那手表我也不要。突然從后面圍過幾個小伙子,其中一個還用一把彈簧尖刀頂住我朋友的腰。我朋友感覺沒其他路了,只好掏出兩百塊錢,不得已買下了手表和收音機。rn另外還看到有幾個人也在買,同樣的情況,人家真的沒帶錢,只好把手機給了他們。rn碰上這種情況,我們該怎么辦。我沒想到在這和平社會,還存在著這樣的社會敗類,我說要我朋友去報警,(那警廳就在出事地點不遠處),我朋友說,警察比他們還土匪,他們根本就不會管這些事,我想也是,如果他們沒有買通警察,怎么敢就在警廳附近犯罪。rn沒辦法,我們只好忍氣吞聲,當時如果真反抗的話,我朋友就真有可能受傷。就圍著我朋友的就五六個,另外還有一些在“接待”其他顧客。rn請教各位,遇上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么做才合理?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所渭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強制,使其不得不購買行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將其商品出賣給行為人。
所謂威脅,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以立即實行暴力侵害相威脅,或以其他方式進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懼而被迫購買行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將其商品出賣給行為人。
這里的“情節嚴重”,是指多次強迫交易的;強迫交易數額巨大的;以強迫交易手段推銷偽劣商品的;造成惡劣影響的;造成被強迫人人身傷害的;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等。
根據你敘述的案情來分析你遇見的這種情況很可能不屬于強迫交易,涉嫌搶劫(商品的價格與價值相差太大,只是打著賣商品的幌子)。
你應該選擇報案,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可以向檢察機關報案。
脅迫罪一般判幾年
脅迫罪非獨一罪犯行為。
在刑法體系內,如強迫交易罪、搶劫罪等皆可涉及脅迫行為。
以搶劫罪為例,一般情況下,判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及罰金。
若存在入戶搶劫等惡劣情節,則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以罰金或沒收財產。
至于強迫交易罪,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終量刑需結合脅迫手段、后果、犯罪人主觀惡性等多重因素進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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