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的認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重點來了!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這樣的行為會受到很嚴重的懲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跑不了的。如果是和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關系,那處罰會更重。要是還有情節(jié)惡劣、多次強奸、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多人輪奸,或者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等嚴重后果,那可能會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呢!
所以啊,大家一定要尊重女性,千萬不要做出這種違法犯罪的事情來哦!
1、客體上,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2、客觀上,包括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和違背婦女意志。3、主體上,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4、主觀上,表現(xiàn)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一、強奸罪的四個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1、客體
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 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觀方面
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1)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tài)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tài)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所謂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對被害婦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對被害婦女采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謂脅迫手段,是指對被害婦女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脅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婦女的恐懼心理,使之不敢反抗,從而實現(xiàn)強行奸淫的意圖。既可以直接對婦女進行威脅,也可以通過第三者進行威脅,既可以是口頭脅迫,也可以是書面脅迫,既可以以暴力進行威脅,如持刀脅迫,也可以以非暴力進行威脅,如以揭發(fā)隱私、毀壞名譽相脅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養(yǎng)關系、從屬關系、職務權利等與婦女發(fā)生性 交的,不能一律視為強奸。問題的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利用了這種特定關系進行脅迫而使婦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沒有這種特定關系。
所謂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與暴力、脅迫相同的強制性質。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藥物麻醉的方法強奸婦女;利用婦女熟睡之機進行強奸;冒充婦女的丈夫或者情夫進行強奸,利用婦女患重病之機進行強奸;造成或利用婦女處于孤立無援的狀態(tài)進行強奸;假冒治病強奸婦女;組織利用會道門、邪 教組織或者利用迷 信奸淫 婦女等。
(2)須違背婦女意志
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奸罪的本質特征,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實施強奸時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觀條件不同,對被害婦女的強制程度也相應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婦女對犯罪行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現(xiàn)形式也是不一樣的:有的不顧一切進行劇烈的反抗;有的膽顫心驚地進行掙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顯;有的則瞻前顧后,沒有進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簡單地以被害婦女當時有無反抗表示,作為認定強奸罪的必要條件。對婦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通觀全案,具體分析,精心區(qū)別。
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婦女發(fā)生性行為的,仍應以強奸罪論處。
3、主體
該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方面
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fā)生性 交的行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 交以外的行為滿足性 欲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奸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為,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論處。
以明知婦女是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嚴重癡呆的人而與之性 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婦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應視為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奸罪;對患有間歇性精神病婦女在精神病沒有發(fā)作期間同意與之發(fā)生性 交行為的,不構成強奸罪;對確實不知道婦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婦女的勾引下與之發(fā)生性 交行為的,一般不宜以強奸罪論處;對確實不知道婦女患有較輕微的癡呆癥,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動要求下與之發(fā)生性 交行為的,不宜以犯罪論處。
二、“強奸”男性的司法認定
刑法對于強奸罪的對象僅僅限定在女性,并未將強行與男性發(fā)生性關系進行法律規(guī)范。根據(jù)法無規(guī)定不為罪的原則,“強奸”男性行為并不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構成強奸罪。假如行為人把男的誤認為婦女而著手實行強奸,并且完成“強奸行為”,并不構成強奸罪。調查大多案例,法院判決大多是“故意傷害罪”。如果由于對象是男性而強奸不能的情況下,以強奸未遂定罪。視當時情況如果是故意輕傷,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重傷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jīng)著手實行重傷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重傷(未遂)論處。
強奸犯罪是對女性性自主權的侵犯,犯罪的對象一般是女性,就包括了婦女和不滿14周歲的幼女。根據(jù)我國《刑法》中的量刑規(guī)定,若是行為人強奸幼女的話,雖然也是以強奸罪論處,不過此時卻要從重對行為人進行處罰。若是強奸男性的話,一般是按照猥褻罪來進行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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