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面共犯的適用范圍有什么
我國《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片面共犯僅存在于從犯中,即只有片面從犯,具體分析如下:
1、對于正犯而言,正犯即為實行犯,在共同正犯中,各共同正犯以相互利用的意思,互相溝通、互相補充而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因此,在存在片面合意的情況下,實行犯因為不知有他人配合,不具有共同犯罪的主觀意思,所以不可能產(chǎn)生片面的共同正犯。
2、對于教唆犯,教唆犯的本質在于教唆沒有犯意的人產(chǎn)生犯罪決意,進而使他人基于此種決意而實施犯罪行為。既然“教唆犯不惜使本無犯意之人產(chǎn)生犯罪之決意,教唆者與被教唆者之間,若無意思之交通,即失去教唆之本意,故所謂片面共犯云者又何不可想象。”因此,成立教唆犯的也不可能存在片面共犯問題。
3、對于從犯而言,從犯亦即幫助犯,幫助犯在共同犯罪中是加功于正犯,在刑法理論上從犯的幫助意思是否以正犯知道為必要,理論上有不同的認識,但正犯不知道從犯的幫助也不影響從犯的成立,是多數(shù)學者的主張。
二、片面共犯成立的條件:
1、必須有正犯的實行行為
在共同犯罪中,正犯是整個犯罪的中心,只有實行行為才是犯罪論的核心。從犯若沒有一定的正犯行為作為依托,那么從犯本身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在共同犯罪中,沒有從犯不影響共同犯罪的成立,但如果沒有正犯的行為,則共同犯罪不可能成立。
2、必須有共同犯罪的意思
片面共犯中的共同犯罪的意思,是指實行幫助行為者即片面共犯有共同犯罪的意思,即具有片面合意,該共同犯罪的意思是相同性質的犯罪故意。這種故意表現(xiàn)在:行為人知道自己在幫助他人犯罪,對于正犯的犯罪行為及其性質、法律后果及責任有基本的認識,而且希望或放任該危害結果的發(fā)生,即片面共犯主觀上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3、必須有幫助行為
這種幫助行為必須與正犯的實行行為有直接的影響,幫助行為與正犯的意思必須一致。
總的來說,之所以成立單向從犯,是因為合作方主觀上有與他人共同犯罪的意圖,客觀上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罪犯受到懲罰。否則,將喪失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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