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金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及標準
判定醫療事故過失的法律標準包括:
醫務工作者未能按照當期醫療水準履行職責;
2、違規操作診療規程;
3、未提供相關病歷信息。
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如因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的失誤遭受傷害,應由該醫療機構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是什么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涵蓋了諸多方面。其中包括醫療費,用于支付因傷害產生的醫療費用;誤工費,針對因傷害導致的收入減少或喪失進行補償;護理費,針對需要他人照顧的傷者提供經濟補償;交通費、住宿費及住院伙食補助費,用于支付因治療產生的交通、住宿及住院期間的飲食費用;必要的營養費,為傷者提供營養支持的費用;殘疾賠償金,針對因傷害導致的殘疾進行的經濟賠償;殘疾輔助器具費,為殘疾人提供必要的輔助器具費用;被扶養人生活費,為傷者承擔撫養義務的費用;康復費,用于支付康復治療的費用;后續治療費,為未來的治療預留的費用;喪葬費,針對死者進行安葬的費用;死亡補償費,對死者家屬的經濟補償;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用于彌補因傷害造成的精神損失。
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
醫學過失的判定標準包括:
1. 醫護人員未能達到當下醫療水平應有的診療要求;
2. 醫生違背相關診療規范;
以及3. 醫療機構拒絕提供病歷材料等。
當患者在治療過程中受損且醫方有過錯時,由醫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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