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侵權損害賠償的規定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若其行為導致他人民事權益受損,且法律規定其應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須依法承擔責任。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規定,若侵權行為對他人人身或財產安全構成威脅,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措施。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兩人以上共同侵權導致他人損害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規定,教唆或幫助他人侵權的,應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若教唆或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且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監護人亦應承擔相應責任。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條規定,多人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造成損害的,能確定侵權人的,由侵權人負責;不能確定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多人分別侵權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多人分別侵權造成同一損害,能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規定,若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有過錯,可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規定,損害完全由受害人故意造成時,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若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第三人應承擔侵權責任。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行為受損的,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除非其他參加者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且情況緊迫時,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圍內采取合理措施保護自己權益,但需立即請求國家機關處理。若采取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應承擔侵權責任。
民事糾紛受傷賠償標準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一、民事傷害賠償標準是哪些?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具體標準如下:
1、醫療費
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
2、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5、交通費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準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6、住宿費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7、營養費
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8、殘疾賠償金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9、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10、喪葬費
喪葬費,一般包括運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費用。
11、死亡賠償金
因侵權致人死亡的,應當支付死者家屬一定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12、生活費
依靠受害人實際撫養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實際扶養、贍養、撫養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13、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肉體痛苦或身體傷殘、死亡的同時,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親屬造成精神痛苦和創傷的一種經濟補償方式。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判決。
二、民事傷害賠償程序有哪些?
1、傷情鑒定
首先報案,警察會做筆錄,作為以后訴訟的證據,并由公安局負責為你做傷情鑒定。傷情鑒定是判斷罪與非罪的依據,傷情鑒定的結果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如果侵害行為造成的結果是輕傷以上(包括輕傷)即構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應該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訴,并附帶民事賠償。如果當事人對于鑒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2、傷殘鑒定。
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等病情穩定,可以申請傷殘鑒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傷殘鑒定是人身損害賠償的依據,是計算傷殘補償金的標準,結果分為十級,1—10級傷殘,逐級減弱。如果當事人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3、索賠內容。
就人身損害賠償的內容而言,包括醫療費、傷殘補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還有精神損失費。如果死亡的,另加喪葬費,死亡補償金替換傷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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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該如何定
人身損害賠償的定論主要涉及傷情鑒定、傷殘鑒定、索賠內容與標準以及法律依據。
傷情鑒定是判斷罪與非罪的關鍵,結果分為輕微傷、輕傷與重傷。若侵害行為造成輕傷以上結果,則構成犯罪,肇事者需承擔刑事責任,同時受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輕傷鑒定結果不服,可申請重新鑒定。
傷殘鑒定是人身損害賠償的依據,結果分為十級傷殘,計算傷殘補償金的標準。如當事人對鑒定結果有異議,亦可申請重新鑒定。
索賠內容包括醫療費、傷殘補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以及精神損失費。若受害者死亡,另需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金。
索賠標準明確,醫療費需參照醫療機構出具的憑證,傷殘賠償金按受訴法院上一年度收入標準計算,死亡賠償金同樣參照受訴法院上一年度收入標準。喪葬費按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計算,誤工費與護理費需結合實際收入狀況與護理人數、期限。交通費與營養費參照實際發生費用與傷殘情況。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出差標準。
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依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行為情節、后果、獲利情況、經濟能力以及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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