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了使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于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于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二十一條 被監視居住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區分情形責令被監視居住人具結悔過或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其先行拘留。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的,被監視居住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負責執行的派出所應當及時通知決定監視居住的機關。
法律分析:1、拘傳。是司法機關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措施;2、取保候審。是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使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或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3、監視居住。是司法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離開其住處或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動加以監視和控制的一種強制措施;4、拘留。是指公安、檢察機關對于現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緊急情況時,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5、逮捕。是司法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剝奪其人身自由,收押于看守所強行進行審查的一種最嚴厲的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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