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者的交通肇事如何辯護詞
根據這類案件的實際情況和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辯護。律師在辦理這里案件時,應積極的調查這類案件的實際情況,不得有意的偏袒或違反法律規定對這類肇事者進行辯護,違反我國的案件的辦理規定。
一、駕駛者的交通肇事如何辯護詞
1、被告人對本次造成的后果,沒有主觀上的過失。我國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案中 被告人在省道上正常行駛,無法預見到受害人會越過省道中間隔離設施橫穿,顯然這起交通事故屬于被告人“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依法應當不構成犯罪。
我國《刑法》第十五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即過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與“過于自信”的過失。本案中被告人在深夜23時省道上正常駕駛車輛,且省道中間由混凝土隔離設施,被告人認為行人不會越過隔離設施橫穿省道,這屬于對交通規則的正常理解。根據“主客觀一致”的刑法歸責原則,若構成交通肇事罪行為人主觀上應當有過失,而本案中的被告人對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主觀上沒有過失,因此被告人楊×的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2、被告人沒有降低車速的行為,與本交通肇事沒有刑法上的因果聯系。我國《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夜間行車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到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但是被告人在限速70公里的省道上以60公里時速行駛,已經適當降低了行駛速度,顯然不存在過錯。
而且,該“應當降低行駛速度”僅僅是一種倡導性規定,并沒有在《廣東省道路規則(試行)》中予以歸責,交警部門據此認為被告人存在過錯顯然過于牽強。客觀上講,沒有被害人橫過省道中間隔離設施,即使被告人沒有降低速度甚至存在超速,就沒有本次交通事故,這說明被害人嚴重違反交通規則橫過有混凝土隔離設施的省道,才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3、交警部門做出的《道理交通事故認定書》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交警部門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筆錄》(刑事偵查卷宗第23頁)已經查明事故發生的省道上存在“混凝土隔離”,而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遺漏了該對被告人極為有利的證據,顯然屬于“事實不清”。
根據《廣東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規則(試行)》七十條將“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橫過公路的”列為“行人嚴重過錯行為”,因此只有在被告人也存在“嚴重過錯行為”的情況下才構成“同等責任”。本案中被害人(行人)存在“嚴重過錯行為”,而被告人(肇事司機)僅存在子虛烏有的沒有“降低行駛速度”這種輕微過錯,根據責任劃分均衡原則,顯然被害人應該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
本案中,交警部門不是適用《道路安全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而是錯誤適用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 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完全罔顧事故發生路段屬于有道路隔離設施的“禁止通行”路 段而不是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限制通行”路段,從而造成事故認定嚴重錯誤。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明顯錯誤,且 在法庭質證中辯護人不予認可,依法不應當作為定案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第4條規定中要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定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不妥的,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依據”,這也說明人民法院有查明真實案情。
綜上所述,被告人某某主觀上沒有過失;客觀上被告人子虛烏有的沒有“降低行駛速度”行為與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此外,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明顯錯誤,且在法庭質證中辯護人不予認可,建議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某某無罪。
這類案件的辯護詞一方面應積極的按照案件的實際情況,還應積極地結合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辯解。我國的司法部門根據這類案件的辯護詞進行辦理。確保這類交通案件的受害者法律權益,保護我國的交通合法秩序不受案件影響。
最新交通肇事罪辯護詞
一份好的辯護詞不僅可以讓行為人罪行減輕,甚至可能會被判無罪,但是,一份好的辯護詞還是需要依據客觀實際情況來書寫,不可胡編亂造,那么交通肇事罪沒有辯護人怎么辦?如何書寫辯護詞?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并為大家提供一份
最新交通肇事罪辯護詞
,供大家參考。
一、交通肇事罪沒有辯護人
1、
交通肇事罪
沒有辯護人法院也不會指定的。一般來說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還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2、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
交通肇事罪
,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二、最新交通肇事罪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河南泰科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做其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辯護人。首先我們代表被告人對受害人的遇難身亡表示哀悼,并向其家屬表示真誠的歉意和深切的慰問。結合剛才的法庭調查,根據本案的事實和法律規定,辯護人對于被告人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異議,同時我們提出被告人具有從輕或減輕的意見,請合議庭參考。
一、被告人***屬過失犯罪,主觀惡性較小,且為初犯和偶犯,應當從寬處罰
作為企業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被告人參加工作以來,始終勤懇謹慎,遵紀守法,沒有任何違法違規之事,多次受到所在單位的表彰。發生交通事故之際,被告人從家庭居住地涿州驅車前往廊坊開發區上班,車行匆匆。當時朝陽高照,被告人向陽而行。刺眼的妨礙了對路況的觀察,也遲滯了對預防事故的反應速度。被告人沒有看到受害人的出現,沒能采取及時有效的防范措施,導致所駕駛的車輛撞上受害人的電動車,受害人不治身亡。在此,我們并不否認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被告人的疏忽大意,更無意為被告人推脫罪名,只是通過上述分析,理清此次事故發生的主客觀原因,幫助合議庭對被告人做出更加客觀公正的量刑。
同時被告人是初犯和偶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19條相關規定,對于初犯、偶犯,應當綜合考慮其犯罪的動機、手段、情節,酌情予以從寬處罰。
二、事故發生后,被告人主動報案并如實供述,屬于自首行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事故發生后,被告人馬上下車施救,同時撥打了120和122電話。120是急救電話,122是交通事故報警電話。表明被告人一方面想及時搶救被害人,同時告知交警部門處理事故。交警到來后,被告人如實陳述事故經過,主動配合勘察現場。在交警大隊所作的訊問筆錄中,詳細交代了交通肇事經過,既沒有推卸責任,更沒有隱瞞事實。今天庭審中對案件事實的交代實事求是,前后一致,態度誠懇。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據此規定,被告人具有法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三、被告人真誠悔罪,并已高額賠償受害人家屬,達成刑事諒解,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害人搶救期間,被告人一方面向多次被害人家屬表示歉意,一方面主動為其支付了醫療費用和喪葬費用,3天內合計花費6萬。被害人去世后,被告人又主動與其家屬協賠償事項,在保險公司依法充分賠償的情況下,自己又額外賠付了22萬元,并當場予以支付。被害人家屬有感于被告人的真誠態度,接受賠償后,為被告人出具了《刑事諒解書》,明確提出對被告人的交通肇事行為已經諒解,自愿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并請求司法機關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免于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見》第12條規定“妥善處理附帶民事賠償與量刑的關系。被告人案發后對被害人積極賠償,并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對輕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應當考慮適用非監禁刑。被告人認罪、悔罪、賠禮道歉、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的,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據此,被告人具有司法上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
四、建議對被告人免于刑事處罰
綜上,鑒于被告人屬于過失犯罪,且為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節,同時深刻悔罪,積極賠償,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真誠諒解。被告人已經具備了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的法定及酌定的充分條件。同時我們要看到,作為最有理由和資格要求對被告人嚴懲的被害人的親屬已經諒解了被告人,自愿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并請求司法機關免于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那么法律為什么要對被告人處以嚴刑呢?反之若對本被告人予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給其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被告人定會感念國家的關懷、社會的寬厚及法律的人性,在履行社會責任及家庭責任的同時,認真改造自己,為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同時,這樣一份充滿法律關懷的判決,在警醒世人關愛生命,謹慎駕駛的同時,也能引導他人在發生交通事故時,主動承擔責任,積極履行義務,促進社會和諧,具有很強的正向引導作用。
故此,我們懇請人民法院考慮本案的具體情況,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
以上辯護意見懇請法庭能夠充分考慮,參考采納。
謝謝。
河南泰科律師事務所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交通肇事罪無罪辯護詞如何寫
交通肇事發生以后,嚴重的情況可能會觸犯交通肇事罪。而對于這個結果的判定,有的人不服認為自己無罪,所有會要進行辯護,這也少不了寫一份辯護詞。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交通肇事罪無罪辯護詞如何寫?下面由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交通肇事罪無罪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安徽××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們作為其辯護人,出席今天的法庭,依法為其辯護。本著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法庭參考,與國家公訴人共同商榷。
一、起訴書認定被告人××構成交通肇事罪證據不足。
起訴書能認定被告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最重要證據是合肥交警大隊于2003年9月6日作出的合公交馬第2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而該責任認定是錯誤的,理由如下:
認定責任的事實是錯誤的。
××交警大隊作出的合公交馬第2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2003年8月20日5時55分,××駕駛皖B××號農用三輪運輸車沿中山南路由南向北行駛至盆塘沿地段時,與相同方向范××駕駛的非機動三輪車相碰撞……”這一認定是錯誤的。
1、從碰撞的部位看。
如果屬相同方向相碰撞,只能是前后相撞,前后相撞必然是三輪車的后部與農用運輸車向前突出的前輪發生碰撞,而事實上,從現場拍攝的現場圖很清楚地看出,三輪車撞擊在右側后輪處,而農用運輸車被撞擊在左側大燈處,這種情況只能發生在三輪車從農用運輸車左側拐彎變成由西向東橫穿馬路時,才會發生,這也映證了被告人的陳述:“當我將要接近他車時,人力三輪車突然向右轉彎……”。
2、從碰撞后三輪車的位置看。
同向碰撞,必然是前后碰撞,前后碰撞必然是導致前后翻跟頭,或者側翻在與馬路平行的方向,而現場圖顯示,被害人和三輪車都橫倒在馬路上,這顯然與前后相撞的特征不符,而這一特征恰恰與被告人的陳述相一致。
3、從被害人的身份來看。
被害人××所駕駛的三輪車里裝的是牛肉,顯然被害人是要將牛肉送到馬路右側距事故現場約200米的盆塘沿菜市場。據了解屠宰點是在喜洋洋魚莊附近,那么從屠宰點到菜市場必然要穿過事故現場的那段馬路,這又與被告人陳述相吻合。從以上三點說明碰撞時,并非責任認定書中認定的是雙方相同方向行駛,而應當是被告人江××仍然由南向北行駛,被害人猛然右拐變成由西向東行駛。
事故責任的劃分也是錯誤的。
1、被害人違章程度嚴重。
被害人除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款外,還違反了其他條款。
①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駕駛車輛,趕、騎牲畜,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而事故發生前,當被告人發現本案被害人時,本案被害人卻在中心線的左前方駕駛三輪車逆向行駛,顯然被害人違反了本條規定的右側通行的原則。試想,若被害人當初遵守了這一原則,則無須拐彎,這起事故本可以避免。
②《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車輛必須按照下列規定分道行駛,……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非機動車、殘廢人專用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本起事故發生地,中山南路盆塘沿地段,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是由隔離帶分隔開的,試想若被害人當初遵守本條車輛必須分道行駛的原則,被害人應當行駛在非機動車道,本起事故不可能發生。
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自行車、三輪車的駕駛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
通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靈時,須下車推行。”而本案被害人在駕駛三輪車拐彎時,既未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也未下車推行,而是突然猛拐。在事故發生前,被告人已經發現被害人在自己的左前方,試想若被害人能遵守這些規定,本起事故本可以避免。
由上可知,被害人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試想被害人只要在以上的任一環節注意到了。本起事故完全可以避免,說明被害人其違章程度遠遠大于被告人。
2、被告人江××違章程度輕微。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被告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辯護人認為這一認定也很勉強。
該款明確規定,只有在遇到本條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才適用該款的規定。而且公安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若干條款的解釋》進一步解釋為:“……第二款規定,是指車輛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或者進行與交通有關的活動中,遇有《條例》以及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情況,無所遵循時,其通行必須以保證交通安全為原則,如果由于違反這一原則發生了交通事故,應追究違反人的責任。但《條例》其他條款已有明確規定的,不得引用本條。”而本案中《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五十八條第一、三項都有明確規定,因此根據該解釋的規定,對被告人引用《條例》第七條第二款也是不適當的。
3、本起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有失公允。
撇開被害人其他的違章行為,僅依據合肥交警大隊作出的責任認定書認定的,被害人違反《條例》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告人違反《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既然違反的是同一條,何來的主次之分,再者從因果關系來看,若被害人沒有違反第一款借道通行本道優先的因在前,就不可能有發生交通事故的果在后。因此辯護人認為即便被害人僅違反《條例》第七條第一款,而被告人又違反了該條第二款的規定,被告人也最多負同等責任。
由上分析可知,合肥交警大隊作出的合公交馬第22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錯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依據。”建議法庭對該責任認定不予采信。
二、事故發生后,被告人江××態度誠懇,及時地拔打了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事故現場保全完好,在公安偵查、檢察起訴、法院審判期間,被告人隨叫隨到,如實陳述事故經過,事故發生后,被告人立即借來了3000元給原告,今天又帶來了千方百計湊來的3000元給原告。家中確實一貧如洗,而唯一值錢的農用運輸車尚暫扣在交警部門,被告人已數次表示愿將該農用車及時變賣,所得款項全部用于賠償,另外該車已經投保,因此對被害人親屬依法賠償也是有相當保證的。
以上兩點意見供法庭參考。
辯護人:XX 律師
XX年XX月XX日
綜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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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寫清楚事情的詳情、認為無罪的理由。若您有其它問題,可以登錄的官方網站,免費咨詢律師!
交通肇事罪認罪辯護詞
近年來,交通事故時有發生,輕則受點皮外傷,重則可能會造成人命,有時候肇事者會請求律師進行辯護,爭取減刑。那么交通肇事罪主要責任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罪認罪辯護詞
如何寫?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交通肇事罪主要責任怎么判刑
1、據《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交通肇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罪認罪辯護詞
審判長、陪審員:
我受被告人XXX的委托,受XX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出庭為XXX辯護。我首先對受害人因不慎遇難身亡和受傷表示哀悼,并向他的家屬表示慰問。辯護人對于公訴人起訴書中對本案指控被告人XXX犯有
交通肇事罪
的定性不持異議,辯護人結合剛才的法庭調查,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從輕或者減輕的情節的材料和意見,以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現發表如下辯護意見,請合議庭考慮:
一、被告具有從輕減輕酌定情節
二、被告人在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應當按自首處理。
三、建議法庭對被告適用緩刑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對以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告具有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被告又不會有危害社會的可能,符合緩刑條件,建議法庭綜合本案情況,請求法庭依法予以考慮緩刑。
綜上所述,鑒于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現,又系初犯,主觀惡性不深,又自首情節,希望合議庭能夠對其從輕、減輕處罰,給被告人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辯護人:X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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