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檢察院可以取保候審嗎
依據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如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時具備以下情況之一者,可依法決定對其實施取保候審措施: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單獨實行附加刑;2.有機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并經檢察機關內設法律機構評估采用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害性;3.存在嚴重疾病或喪失部分生活能力,孕期或哺乳期的婦女,使用取保候審也同樣不會產生社會危害性;4.案件已交由檢察院辦理,但審理期限即將期滿,且仍需審理的,此時需要采取取保候審?;诖耍艚涍^慎重審查,檢察院認為涉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確實符合上述種種情況,則有權依法決定對其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檢察院取保候審期限是多久
檢察院取保候審期限是多久法律分析:
檢察院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取保候審一般指保釋。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衍生問題:
取保候審可不可以去外地
1、取保候審不可以去外地。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若是因為住址、工作單位發生變動需要去外地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2、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案子到了檢察院還能取保候審嗎
在刑事訴訟中,檢察院階段的犯罪嫌疑人依然可能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一種為防止嫌疑人逃避法律程序,同時保證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具體辦理條件如以下法律依據所示: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獨立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會引發社會風險的;
(三)有嚴重疾病、生活無法自理、懷孕或哺乳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會引發社會風險的;
(四)羈押期限已滿,案件尚未解決,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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