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情鑒定和傷殘鑒定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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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的時間不同。傷情鑒定在傷情發生后即應進行,如果錯過時間等傷勢好轉就無法進行鑒定,而傷殘評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后,病人身體狀況比較穩定以后進行,傷者體內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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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鑒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傷情鑒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提出,傷殘評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而發生,如果當事人要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提出申請鑒定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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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不同。傷殘評定主要在于評判治療終結后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傷殘鑒定的等級直接影響到鑒定的結果。而傷情鑒定在于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鑒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評定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也就是說,可以被鑒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治療后可能痊愈而不影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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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依據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評定的依據的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而傷情鑒定,目前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制定的《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這是文件依據的不同。而上述標準制定時所參照的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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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目的不同。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而傷情鑒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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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劃分不同。傷殘評定根據對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影響的程度劃分為I級(1級)至X級(10級),傷情鑒定則根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傷情鑒定出來是輕微傷、輕傷、重傷等。
傷殘鑒定是鑒定傷殘等級的。例如,十級傷殘等。
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有什么區別
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不一樣。勞動能力鑒定與傷殘等級鑒定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說,勞動能力鑒定是傷殘等級鑒定的基礎。從范圍來說,勞動能力鑒定范圍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鑒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鑒定。而傷殘等級鑒定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鑒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于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傷殘等級鑒定可以與勞動能力鑒定同時進行。二者的申請鑒定的時間也不同,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時間是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后,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鑒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后。
兩者的鑒定機構和鑒定標準不同。
勞動能力鑒定(工傷)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委員會申請;而非工傷的傷殘鑒定是向有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依據的鑒定標準是《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而非工傷的傷殘鑒定依據的鑒定標準目前一般是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2002)。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工傷鑒定的前提條件是依法(工傷保險條例)取得工傷認定書,即承認某職工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才能申請工傷鑒定。
委托鑒定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事故,但不能予以認定為工傷,而委托工傷管理(鑒定)部門進行的鑒定。一般是因為認定申報超期、職工超過或低于法定工作年齡等原因。
其共同點是:
1、按同一鑒定標準定級,依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傷殘等級》GB18160-2014.
2、必須達到醫療終結,即停工留薪期滿后,才能進行鑒定。
3、賠償標準一致,都按《條例》規定執行。
工傷鑒定是因工作受傷
傷殘鑒定是殘的等級
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而工傷鑒定是勞動能力鑒定,只針對工傷事故進行的,針對性比較強。
中國的傷#殘鑒定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以下是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和實用的五種鑒定標準,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正確的鑒定標準。
工傷職業病勞動能力鑒定
【鑒定標準】《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06》
【適用范圍】工傷職業病
【發布單位】國家技術監督局
【實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
【適用范圍】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發布單位】公#安部
【實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醫療事故傷#殘等級鑒定
【鑒定標準】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
【適用范圍】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傷#殘程度評定。
【發布單位】衛生部
【實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傷殘鑒定和司法鑒定有什么區別
公安機關是讓你做司法鑒定吧?司法鑒定是越早越好的
病情穩定后即可進行鑒定,可征求醫生意見。
傷殘鑒定是司法鑒定的一種。可以先做傷情鑒定,再做傷殘鑒定。
傷情鑒定主要適用于刑事案件之中,判定受害人的受傷程度,從而確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程度,進而決定適用何種程度的刑罰;而司法鑒定則多見于民事訴訟中,多用來確定傷殘程度,并以此決定賠償的等級數額。
一、概念不同
所謂傷情鑒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送一種活動。
二、確定的時間不同
傷情鑒定在傷情發生后即應進行,如果錯過時間等傷勢好轉就無法進行鑒定,而司法鑒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后,病人身體狀況比較穩定以后進行,傷者體內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三、提出鑒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
傷情鑒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提出,司法鑒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而發生,如果當事人要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提出申請鑒定比較妥當。
四、目的不同
司法鑒定主要在于評判治療終結后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傷殘鑒定的等級直接影響到鑒定的結果。而傷情鑒定在于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鑒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評定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也就是說,可以被鑒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治療后可能痊愈而不影響功能。
五、標準依據不同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司法鑒定的依據的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司法鑒定GB18667-2002》,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而傷情鑒定,目前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制定的《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這是文件依據的不同。而上述標準制定時所參照的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六、使用目的不同
司法鑒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而傷情鑒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七、等級劃分不同
司法鑒定根據對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影響的程度劃分為I級(1級)至X級(10級),傷情鑒定則根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不一樣的,,傷殘鑒定一般是作為賠償依據,而法醫鑒定一般是作為刑事責任的依據,就是說傷殘鑒定是鑒定傷殘等級,法醫鑒定是鑒定輕傷還是重傷。
還有鑒定不是去法院做的,各地都有專門的這些司法鑒定機構的,只有這些地方做的鑒定法院才承認的。
一、確定的時間不同
傷情鑒定在傷情發生后即應進行,如果錯過時間等傷勢好轉就無法進行鑒定,而傷殘評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后,病人身體狀況比較穩定以后進行,傷者體內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提出鑒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
傷情鑒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提出,傷殘評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而發生,如果當事人要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提出申請鑒定比較妥當。
二、目的不同
傷殘評定主要在于評判治療終結后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傷殘鑒定的等級直接影響到鑒定的結果。而傷情鑒定在于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鑒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評定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也就是說,可以被鑒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治療后可能痊愈而不影響功能。
三、標準依據不同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評定的依據的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而傷情鑒定,目前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制定的《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這是文件依據的不同。而上述標準制定時所參照的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四、使用目的不同
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而傷情鑒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五、等級劃分不同
傷殘評定根據對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影響的程度劃分為I級(1級)至X級(10級),傷情鑒定則根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司法鑒定包括法醫鑒定、筆跡鑒定、痕跡鑒定等等。法醫鑒定包括傷殘鑒定、傷情鑒定、醫療糾紛鑒定等等。
所以傷殘鑒定是法醫鑒定的一項,也是司法鑒定的一項。
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有區別嗎
我父親在2012年10月17日在廠子干活期間 被機器的皮帶 把右胳膊肌肉絞掉三分之一 動脈和筋都被絞斷了就剩下骨頭 手術做的植皮手術 現在沒用肌肉的地方就是一個坑 現在工傷鑒定下來了是10級 我不服 現在我老爸的右胳膊拿東西就是一壺水 能拿10分鐘就不行了 不要給我發網上的東西 來個專業的 我是個農村人 直接告訴我怎么辦 這個10級傷殘給的是不是有點低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不一樣。勞動能力鑒定與傷殘等級鑒定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說,勞動能力鑒定是傷殘等級鑒定的基礎。從范圍來說,勞動能力鑒定范圍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鑒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鑒定。而傷殘等級鑒定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鑒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但對于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傷殘等級鑒定可以與勞動能力鑒定同時進行。二者的申請鑒定的時間也不同,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時間是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后,可以提出申請;傷殘鑒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后。
工傷鑒定和傷殘鑒定的標準有一定區別,但大體都差不多,兩者最重大的區別是工傷鑒定必須由單位或法院出面申請,由專門鑒定機構作出結論,而傷殘鑒定只需要個人到有資質的鑒定單位都可以作出鑒定結論。
工傷鑒定有許多指標,但從你的敘述無法準確評估,但基本上來說斷一個小拇指接好有影響的話就可以定位10級,你們這種情況應該是偏低,但最多只能到九級的程度。
如有幫助,謝謝采納。
工傷鑒定與司法鑒定的區別:1、收費不同,工傷鑒定一般300塊并且社保可以報銷,司法鑒定則千元左右;2、依據的標準不同;3、鑒定的機構不同,工傷是勞動鑒定委員會,屬于社保部門在管,司法鑒定則是獨立的;4、法律依據不同。
1.傷殘中沒有筋脈受損的鑒定標準;
2.你父親可以按照以下的鑒定標準,你對照下;
9級 10)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10級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3.工傷鑒定是由專業的鑒定人員檢查病歷、CT、診斷報告和恢復情況等做出來一系列鑒定報告,然后由三分之二以上的鑒定人員統一討論后,根據工傷鑒定標準做出的一個鑒定結論;
4.一壺水拿10分鐘,是自然拿還是平舉拿,自然拿受力的都是骨頭,不會這么嚴重;平舉拿水壺10分鐘,正常人同樣手酸堅持不了,除非經常鍛煉的;
5.工傷鑒定是受到工傷后,必須由勞動能力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其他鑒定機構作出的結論無效,除非上訴至法院,可以由司法機構進行鑒定;
6.傷殘鑒定,民訴法和最高法院證據規定是這樣規定的,雙方協商選擇鑒定機構,協商不成,法院指定鑒定機構;
7.工傷鑒定是根據工傷傷殘鑒定標準來鑒定的;傷殘鑒定有好多種,如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人身傷害傷殘鑒定、醫療事故傷殘定級等,其中包括工傷傷殘鑒定,只是每個傷殘鑒定的標準都不太一樣,可以說工傷鑒定標準是其中最低的一個;
8.你如果對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省級勞動能力委員會重新鑒定,他們的鑒定標準都是一樣的,誤差很少;重新鑒定還要收取鑒定費用,假如等級沒變,那么鑒定費用不報銷;假如等級提升,鑒定費用可以報銷;
9.如果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結論還是10級,你不服氣,可以上訴至法院,由司法機構根據工傷標準來鑒定;
1,工傷鑒定,實際叫工傷認定,就是看你是不是屬于工傷。
2,傷殘鑒定,準確的叫勞動能力鑒定,原來叫傷殘鑒定。是看你受傷程度。
3,以上律師意見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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