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鑒定申請書。2、申請人單位或村(居)委會的介紹信。3、陳述意見書。4、病歷或病歷摘要、各種檢查診斷報告單的原件或復印件。5、進行過尸體檢驗的要提供尸檢報告;6、證人證言。7、進行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要提供原鑒定報告書。8、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等。
一、申請醫療事故鑒定需什么材料
1、鑒定申請書。提交的鑒定申請書一式三份,要寫明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與病人的關系以及病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院號、住址、工作單位、事故或糾紛發生的時間等,然后提出申請鑒定的理由。曾經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要寫明原鑒定結論。最后由申請人簽字蓋章;
2、申請人單位或村(居)委會的介紹信。主要是證明申請人的身份;
3、陳述意見書;
4、病歷或病歷摘要、各種檢查診斷報告單的原件或復印件;
5、進行過尸體檢驗的要提供尸檢報告;
6、證人證言。如有人作證,可制作證人證言。證人證言要寫明證人姓名、工作單位、住址、聯系電話,證明的事實要寫明時間、地點、事實經過,最后由證人簽字蓋章或在證詞上留下指紋印;
7、進行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要提供原鑒定報告書;
8、有關物證;
9、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當按規定交納鑒定費。
二、醫療事故鑒定費用應該誰交?
醫療事故鑒定費用應該誰交?若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
由申請方向醫療爭議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后向市醫學會委托鑒定。市醫學會接受委托后,對提交材料進行審核后,由醫患雙方進行抽專家,并在醫學會組織下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直接到市醫學會的情形,醫患雙方共同申請或由司法機關委托。鑒定時限,自雙方材料收集齊之日起45日內發出鑒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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