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附帶刑事案件是指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致使被告人遭受物質損失的,或者國家財產、集體財產收到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與刑事犯罪所引起的賠償一般提起民事訴訟,由刑事案件的審判庭解決,因此法律稱之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該訴訟屬于與刑事案件合并審理,所以說,附帶民事訴訟屬于刑事案件范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判決不需要分開寫,是由刑事法庭一并審理的,既對被告人是否有罪,有罪又應處何種刑罰作出判決,又對民事訴訟作出處理(判決或調解或裁定駁回訴請等)附帶民事訴訟是刑事案件立案后提出的,可見附帶民訴是民事訴訟。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