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雙方當事人均為學生,公安機關未涉入調查處理的,學校有關部門獲悉后,參照學生在校園內發生的打架斗毆等違紀案件的調查辦法進行調查。
2、雙方當事人均為學生,公安機關已涉入對該事件的調查的,學校相關部門應協助當地派出所,調查了解事件的原因、經過,并及時處理該事件造成的影響。
3、雙方當事人的一方為學生,另一方當事人為校外其他人員,由學生自行到公安機關報案,到保衛處報案的,保衛處可代其向公安機關轉交報案材料,保衛處和有關系部協助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法律依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法律分析:一、學生受傷需住院治療的需通知學生家長。若事態嚴重的,可由學生工作處、總務處協調處理。
二、處理該事件產生的相關費用及賠償,可由公安機關、學生工作處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告知當事人通過法律仲裁進行解決。
三、學校內發生的此類事件,由學生工作部依據調查結果,按學校《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規定的處分等級、程序進行處理。
四、校衛隊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案件,公安機關處理后,應由校衛隊要求公安機關提供處理結論或材料復印件,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學生工作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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