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有什么區別?
高級人民法院是中級人民法院的上一級法院,一個省只有一個省高級人民法院,而中級人民法院一個市就有一個。
高級人民法院是中級人民法院的上一級法院,一個省只有一個省高級人民法院,而中級人民法院一個市就有一個。
1.
高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設于省、自治區、直轄市,是省一級的最高審判機關,依法行使審判權并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其上級為最高人民法院,對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2.
高級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務是對本轄區內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審理不服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高級人民法院也管轄少量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即管轄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
3.
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體系的一個層級,其上級單位是高級人民法院,布局在省、自治區內的地區和自治州,設區的市以及直轄市內的人民法院。
4.
中級人民法院主要負責審理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基層人民法院移送審判的第一審案件、對基層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或抗訴的第二審案件、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第二審案件。中級人民法院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根據需要可以設其他審判庭。
中級人民法院與高級人民法院的區別
我國實行的是四級兩審終審制。四級是指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除最高法院的判決外,其他三法院在判決后,當事人都可以上訴(向上一級法院提取訴訟),二審法院判決為終審判決,即不得就同一訴訟請求再行訴訟。
區別很多:1、受案范圍不一樣。2合議庭組成人數不一樣。3、受案標的額不一樣。3、中院一般為市級,而高院為省級。4、民事案件高院可以提審也可以指定審理,刑事則只能提審不能指定下級法院審理本級法院案件。。。。
中級法院為地級市法院,高級法院為省級法院,
級別不同啊,中級不服的可以向高級申述啊
人民法院分幾級?地方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是如何劃分的?
我國的人民法院的組織體系分為四級,即設基層、中級、高級和最高人民法院,并設軍事等專門人民法院。
我國的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縣人民法院和市轄區的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省、自治區轄市的中級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和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的區別和聯系是什么
是四級.基層人民法院是縣區街道一級的,一般只負責民事糾紛,搞點私人經濟糾紛案件,影響不大的案件;中級人民法院地方一級的,負責轄區內所有的民事案件和部分上訴案件,也負責審理一般的刑事訴訟;高級人民法院是省級的,負責轄區內所有的案件,無論民商事還是重大刑事案,幾乎全包,一般來說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決都是終審,也包括上訴的。最高人民法院只負責社會影響巨大的重大刑事案,一般都是全國性影響的刑事案,而且是中國唯一具有死刑復核權的單位,同樣接受上訴案件。
四級的法院不屬于隸屬關系,也不是上下級關系,法院的級別只是區分待遇而已。一般來說,上訴都是找上一級,比如基層不服可以找中級、中級不服可以找高級或者最高院,但是最高院不服的也沒卵用,你可以申請復議。
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有什么區別?
還有最高法。省級是高法,地市級是中級,區縣是基層。農村也有下設法庭的。普通案件由基層法院受理,重大案件(案值大、社會影響大的)可由中級或高級法院直接受理。
這個,這個,都是法院。一級高過一級了,等級森嚴啊!
我國人民法院分為四級,是: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還有
專門法院即軍事法院,海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
其中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是:一般的第一審民事案件,都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是: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是: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是: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認為應當由它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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