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歲犯罪怎么處置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對于未滿16歲犯罪的處理原則有所區(qū)別。首先,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青少年,若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需負刑事責任,但處罰上應從輕或減輕。對于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家長或監(jiān)護人有責任進行管教。在必要時,政府可以介入進行收容教養(yǎng)。
與此相對,已滿十六周歲的青少年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青少年犯罪,同樣需負刑事責任,但處罰上應從輕或減輕。對于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情況,家長或監(jiān)護人有責任進行管教,必要時政府可以介入進行收容教養(yǎng)。
總的來說,對于未滿16歲犯罪的青少年,法律著重強調(diào)家長、監(jiān)護人的責任,同時在必要的時候,政府可以介入,通過管教或收容教養(yǎng)的方式,協(xié)助對其進行教育和改造,以期達到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10歲以下兒童犯罪怎么處理
10歲未成年犯法的處理方式為:構(gòu)成犯罪的,不負刑事責任,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尚不構(gòu)成犯罪,造成對方損失的,由監(jiān)護人進行賠償。
少年犯罪幾歲可以判刑
根據(jù)我國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guī)定,原則上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即可以判處刑罰。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在觸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八項罪名時,才可以定罪量刑。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比照相應罪名的量刑標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因未達相應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定義
青少年犯罪在我國尚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而是犯罪學研究中及現(xiàn)實生活中經(jīng)常使用的概念。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這一特殊主體實施的犯罪,亦指主體由兒童向成年過渡這個特定階段(一般指進入青春期至青春期結(jié)束),由于主客觀原因而實施的各種犯罪的通稱。我們可以將其定義為:已滿14歲至25周歲的人實施了危害社會、觸犯法律、依法應受刑事懲罰的行為,叫做青少年犯罪。
但有些國家的法律還規(guī)定,青少年實施了一般治安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乃至社會越軌行為,也視為犯罪,并且有被警察采取強制措施和被起訴到法庭的可能,如逃學、逃夜、不服監(jiān)護人管教、流浪、與不良行為的人交往等。如是成年人所為,則不認為是犯罪,如是未成年人,則視為犯罪,受到司法干預,這種情況被稱為“身份罪”。
我國刑法在立法中充分體現(xiàn)了國際通行的教育、預防、保護和社會化原則,把保護同刑罰處分相結(jié)合,體現(xiàn)從寬和人道原則,把處理不良行為同處理犯罪行為相結(jié)合,體現(xiàn)預防犯罪原則,但這些原則畢竟只是原則,在有些方面還是很缺乏操作性的,甚至是無法可依。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青少年犯罪如何處理
國家對青少年犯罪處理的態(tài)度是從寬處理,但法律理論上有個概念叫未成年人年齡補足制度,意思是雖然孩子年齡小,不用負刑事責任,但是針對具體的案情,比如說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比如說是累犯。
【法律分析】
在青少年犯罪怎么處理的問題上,主要有兩種類型,刑罰和非刑罰化,但無論哪一方面在青少年犯罪上大多數(shù)國家采取的態(tài)度都是教育為主,懲罰為副。因此,更多的采用非刑罰化的手段,這些手段主要有家庭教管、社區(qū)服務、社會幫教等。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guān)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guān)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guān)單位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一、 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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