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有效期是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的15日內提出,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由法院根據實際來進行裁定,對于受理法院確定不具備管轄權的,可以按照移送管轄來進行辦理。
一、管轄權異議有效期是什么時候?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轄異議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由法院裁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轄異議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 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異議,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人民法院對管轄異議審查后確定有管轄權的,不因當事人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等改變管轄,但違反級別管轄、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二、管轄權異議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什么?
1、當事人
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借口不參加訴訟。
提出異議的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且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參加到訴訟中去,視為承認法院對此案的管轄權,不可再提出管轄權異議。
原告是提起訴訟的人,故而不會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當然,在發生移送管轄后,原告有權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由于其在訴訟中居于輔助一方當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異議權。
2、時間
管轄權異議的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否則異議無效。超過法定期間,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當事人在此期間提出異議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應予允許。
3、形式
訴訟管轄異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口頭形式亦應允許。異議書既可以隨答辯狀一并提出,也可單獨書寫。
4、提出
管轄權異議書應向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該案的法院對該案進行實體審理以前,應先審議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就對該案是否有管轄權問題作出書面裁定。
對于滿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轄權異議,人民法院應慎重地進行實質審查。經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由受訴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經審查認定異議不成立的,則裁定駁回。在審查決定作出前,應停止對本案的實體審理。
管轄權異議的提出和辦理,應當根據管轄權的具體認定情況而定,特別是對于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進行調查取證時發現不具備管轄權的,如果繼續審查和判決是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的,這時可以按照移送管轄的原則來對管轄權進行轉移。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 管轄權 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 答辯狀 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因此, 管轄權異議 的提出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否則異議無效。超過法定期間,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當事人在此期間提出異議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應予允許。當事人未提出 管轄異議 ,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 級別管轄 和專屬 管轄 規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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