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民事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民事就是經濟糾紛,不涉及犯罪。刑事就是構成某種或數種特定犯罪。
2、責任不同,刑事案件被告人除可能負刑事責任外,還可能要負民事責任,而民事案件只負民事責任。
3、違法行為不同,刑事案件就是因犯罪行為而導致刑事訴訟進行的事件,是一種違法行為。民事案件講是因為當事人之間民事或經濟糾紛的產生而導致民事訴訟進行的事件,不是一種違法行為。
4、訴訟程序不同,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直接起訴進入審判程序,刑事案件一般需通過立案、偵查、提起公訴、進入審判程序。
5、執行方式不同,民事案件責任義務的履行是自我履行輔以強制執行,刑事案件則是依靠國家機器的強制力來強制執行。
6、舉證責任不同,民事案件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當事人具有舉證責任,而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或當事人沒有強制的舉證責任。
民事責任方式的種類是:
1、返還財產,主要是指返還原物。
2、恢復原狀,是指恢復權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狀態。
3、修理、更換、重作,是指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方式。
4、支付違約金,是指當事人通過協商預先確定的,在違約后作出的獨立于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
5、賠償損失,包括補償性損害賠償和懲罰性損害賠償。
6、停止侵害,是應當承擔的立即停止侵害行為的民事責任方式。
7、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是指行為人在侵權行為影響所及的范圍內消除不良后果,恢復受害人的名譽評價到未受侵害時的狀態的民事責任方式。
8、賠禮道歉,是侵權行為人向受害人承認錯誤,表示歉意,求得受害人原諒。
9、繼續履行,是指債務人應當將沒有履行的義務繼續履行完畢,以實現債權人的債權。
10、排除妨礙,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使權利人無法行使或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應當將妨礙權利實施的障礙予以排除。
11、消除危險,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和其管理下的物件對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威脅,應當將具有危險因素的行為或者物件予以消除。
民事訴訟具有以下特性:
1、民事訴訟是一種當事人對立,法院居間審理、裁判的等腰三角形結構。當事人之間由于利益沖突而訴至法院,在訴訟中,一方提出訴訟請求,另一方則進行防御、抗辯,因而在訴訟中形成一種對立或對抗的基本態勢和結構。法院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在民事訴訟中處于中立的地位,平等地對待當事人,以保證裁判的實體公正和形式公正。這樣一來,民事訴訟就呈現為一種類似幾何上等腰三角形的結構。不承認民事訴訟的這種現實結構,就無法正確認識民事訴訟。當事人之間雖然會就訴訟中的某些事項達成協議,甚至通過調解或和解解決糾紛,但這不過是當事人對自己權利的處分,是一種讓步或妥協,并不能否定他們之間的對抗本質。
2、民事訴訟依靠國家強制力來解決民事糾紛。這體現在:
(1)當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后,被告就有義務應訴,即被告應訴的強制性。被告不能拒絕法院的審判。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不能強制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2)法院作出的決定、裁定和判決,當事人必須服從,履行裁判所確定或規定的義務。如果不主動履行裁定和判決的,法院可以在當事人的申請下,強制執行。
3、從訴訟對象來看,民事訴訟解決的爭議是有關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一般而言,這些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就是法律上規定的具體的權利義務爭議。法院解決民事爭議時,必須適用實體法的規定,如果沒有實體法的規定,便無根據可以適用。另外,非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不能納入民事訴訟程序加以解決,除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外,倫理上的沖突、政治上的爭議、體育競賽的爭議、團體組織內部的爭議、宗教上的爭議等也都不能成為民事訴訟的對象。這一問題涉及民事審判權的范圍問題。
4、民事訴訟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規范,嚴格按照預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的。為了保證民事訴訟的公正性,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一套比其他民事爭議解決制度更為復雜的程序,也可以說,民事訴訟在形式上是最為公正的程序。民事訴訟還要求法院和所有訴訟參與人的訴訟行為必須符合規定的方式,違反了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雖然不是絕對,但有可能導致訴訟行為的無效。相比之下,民事調解和仲裁在程序和方式的嚴格性方面就不如民事訴訟。這就使民事訴訟程序呈現出一定剛性化特征。盡管民事訴訟程序在制定時會盡量考慮方便、靈活地解決民事糾紛,但依然無法達到其他非民事訴訟程序那樣的程度。
5、事實認定的形式化。民事糾紛的解決首先需要裁判機關認定案件事實,并在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作出公正裁判,但由于案件事實的認定需要依靠證據,而基于合法性的要求,法院認定事實的證據又必須滿足一定的形式要求,這樣一來,也就有可能影響事實認定的有效性。一些案件中,盡管權利人事實上存在權利,卻因為沒有符合要求的證據而無法得到認可。
刑事和民事的區別如下:
1、涉及的法律關系不同。刑事即刑事法律關系,涉及的是犯罪行為。民事即民事法律關系,涉及的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和人身關系;
2、起訴原則不同。刑事領域犯罪行為侵犯了我國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除個別自訴案件外,國家公權力機關是會主動介入的,由法定國家機關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代表法律進行制裁。民事領域訴訟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法院不主動干預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
3、適用的法律不同;
4、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承擔刑事責任的人要受到刑罰的處罰,具體包括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管制、拘役以及罰金、沒收財產等。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不同,刑事案件各流程所需要的文件,司法部均制定有格式文件。各個律所均直接沿用司法部制定的格式文件,在接受委托之前,需要熟悉這些格式文件,根據實際需要,讓委托人簽字、蓋章或按手印。與收案相關的格式文件是刑事案件格式文件5-授權委托書、刑事案件格式文件7-委托協議。律師接受委托或者指派后,應當及時與辦案機關聯系,出示律師執業證書,提交委托書和具體格式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法律分析:1、適用法律不同。民事主要適用《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行政主要適用行政法律、法規和《行政訴訟法》;刑事主要適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
2、舉證責任不同。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權利誰負責舉證;在行政訴訟中,只由被告(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在刑事訴訟中,公訴人負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證據,并加以證明的責任,被告人不負舉證責任,但可以提出自己罪輕或無罪的材料為自己辯護。
3、刑事主要解決定罪與量刑的問題。民事責任包括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行政責任是指個人或者單位違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規定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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