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合同政府不履行怎么處理
拆遷合同政府不履行屬于政府方違約。當事人可向政府申請按照合同先前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協商由違約方承擔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假如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來解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政府簽訂的協議不履行怎么辦
法律分析:看與政府簽訂合同的性質來區分對待。1、若與政府是基于平等主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合同,政府單方面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承擔違約責任或解除合同;2、若與政府簽訂的合同是關于征收補償協議的,政府不履行,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找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尋求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政府采購合同可以分包嗎
政府部門進行采購的時候一般都會簽訂一個采購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定政府采購合同簽訂生效以后是不可以隨便更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對政府采購合同的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問題作出了特別規定,即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政府采購合同違約金是多少:
政府采購合同中的工程采購合同較為復雜,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部門為此制定頒布了大量強制性、建議性適用的示范文本,基本實現了工程采購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的格式化、規范化。總體來看,除了時間節點繁多,需逐一明確外,其違約條款內容還涉及除工程進度外的人員責任、分包問題、安全責任、環保義務等,違約條款內容較前兩者而言范圍更廣。如某基建合同中約定:
“承包人提出更換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均視為違約;
因承包人施工原因,對原有道路、地下管線、綠化等的破壞由承包人承擔相應損失,并負責修復;
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及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組織施工,若未達到現場要求,需向發包人交納政府采購合同違約金10000元/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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