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公務員考試公告中包括考試舞弊處理辦法我們可以從中得知很多信息。陜西公務員局為了防止陜西公考過程中發生意外的情況,專門設置了這些紀律來約束大家。下面我們來看下陜西公務員考試紀律中關于舞弊的處理辦法有什么內容吧。點擊領取省考備考資料
1、作弊替考
考生要接受安全檢查,服從工作人員管理。不能攜帶任何通訊設備或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進行抄襲、協助抄襲,還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使用。如果被發現將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五年內限制報考。還有就是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替考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不僅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而且終身限制報考。
2、泄露題源
根據刑法規定,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試題或答案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是有的,罰金并處或者單處;情節嚴重的要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答案雷同
上面會進行雷同檢測在筆試結束后會對考試答卷。如果某個科目的答案查出報考者之間的一樣,將算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雷同不管是抄的還是被抄,都算作弊。如果答案被抄襲也測出答案一樣,均按成績無效處理。
在公務員考試錄用中報考者和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規定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記入誠信檔案、不予錄用等處理視情況決定。
陜西公務員考試本就是一場公平的競爭,誰要是妄圖無視紀律打破公平,必將接受嚴厲的懲罰。歡迎大家關注上岸鴨公考網獲取更多的陜西公務員考試信息領取資料!
出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條文:
第四條 組織考試作弊,在考試開始之前被查獲,但已經非法獲取考試試題、答案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擾亂考試秩序情形的,應當認定為組織考試作弊罪既遂。
第五條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的試題、答案的;
(二)導致考試推遲、取消或者啟用備用試題的;
(三)考試工作人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
(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
(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
(六)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六條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試題不完整或者答案與標準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響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的認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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