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立案告知書是給原告的,一般是指受理案件告知書。立案告知書的含義就是指司法機關已經立案受理,案件進入司法程序,要求當事人實施相關訴訟行為。憑此文書,可以知道立案時間,被告收到的是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立案后,人民法院會在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給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出具回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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