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一般分為三種,分別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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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內公然罵人可以拘留嗎?
廣東卓建(龍崗)律師事務所吳俊杰律師解答:
微信群內公然罵人,不一定可以拘留。是否拘留,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由公安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
1、群內公然罵人,屬于違法行為,可以依法予以治安拘留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公然侮辱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辱罵糾紛,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2、群內公然罵人,情節嚴重的,涉嫌侮辱罪,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拘留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刑事拘留。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廣東卓建(龍崗)律師事務所吳俊杰律師解析: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如果遭遇他人的公然侮辱,情節嚴重,自認為對方已涉嫌侵權或犯罪,應第一時間保留相關證據。
如果認為行為人已涉嫌侮辱罪,可通過自訴方式救濟,到侵害行為發生地所在法院提起自訴,在自訴案件中,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是證明自訴人是受被告人犯罪行為侵害,有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二是證明被告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情節嚴重,或已達到法定的嚴重后果。三是自訴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的規定起訴的,應提交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書。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吳俊杰律師簡介
吳俊杰律師,2019年加入廣東(卓建)龍崗律師事務所企行團隊,系律所主任團隊二代核心成員,團隊主辦律師。曾任職深圳基層黨委委員,有豐富的基層服務和調解經驗。擅長債權債務糾紛、合同糾紛、建設工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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