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了案的案子警察會去查嗎
報案后警方立案,證明警方已經認為達到立案條件了,自然就會進行調查,這就是俗稱的立案調查。
如果想警方盡快的有調查結果,作為報案人還是要盡量多提供有用的線索,并且多去追問查案進度。
如果立案后經過一段時間還是沒有結果,可以去詢問遲遲沒有結果的原因,沒有滿意答復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訴。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71條
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對于在審查中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進行初查。初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采取詢問、查詢、勘驗、鑒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
法院立案后多少時間調查取證
法院立案后會在第一次開庭之前調查取證。這個時間是由法官掌握的,法律沒有具體規定。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如果在立案時已提出調查申請的,那么通常會在第一次開庭前進行調查取證,一般的案件從立案至第一次開庭時間在十五到三十天之間。如果在開庭過程中提出要求法院調查取證的,通常也會在開庭后十五到三十天之內去調證。當然前提是法院接受調查取證申請或者依職權。立案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的時間一般為三天,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到四天,可達七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捕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天,同時,在調查取證后,檢察院的審查時間還要另加七天。公安機關在接到報案后要立即對案件進行審查,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也就是說派出所在接到報案后先初步審查報案材料,立案后,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調查取證,這里的偵查沒有時間的限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特殊情況可以經批準延長。通常情況下,具有調查取證權的國家機關有:公安、檢察院、法院等其他行政機關在其行政職能業務領域的調查取證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紀檢委立案意味著什么
紀檢委立案意味著涉嫌違紀、違法的人員已經進入了調查程序。
當紀檢委決定對某個案件進行立案,這表示有充分的證據表明某人或某組織可能存在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且這些行為已經到達需要立案調查的程度。這是紀檢委對于涉嫌違紀人員的正式、嚴肅的處理程序,標志著開始進行深入、全面的調查,以查明事實真相。
一般來說,紀檢委立案是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黨內規定進行的,其目的是通過調查查明事實,對違紀行為進行嚴肅處理,以維護黨紀國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在這個過程中,涉案人員的相關行為將被全面調查,包括其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表現。同時,紀檢委會根據調查結果,依據法律法規和黨內規定,對涉案人員做出公正的處理決定。
如果個人接到紀檢委立案通知,應積極配合調查工作,如實陳述事實,這是每個人的法律義務。在這個過程中,也應充分認識到自己的權益和責任,對待問題坦誠公正。同時,整個立案過程也體現了我國法治精神和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體現了對腐敗現象的堅決打擊和對公正公平的追求。
總的來說,紀檢委立案是嚴肅而重要的程序,意味著對涉嫌違紀人員的正式調查和處理,也是維護黨紀國法嚴肅性和權威性的重要手段。
接受組織調查與立調查有何區別?
接受組織調查通常指的是黨內紀律檢查機關對黨員或黨組織進行的調查,主要針對的是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方面的行為。這些調查往往是在黨內紀律范圍內進行,目的是為了糾正錯誤、維護紀律和純潔黨組織。
而立案調查則涉及更廣泛和嚴重的違法行為,通常是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由司法機關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進行調查。這種調查不僅限于黨內紀律,而是深入到法律層面,追究刑事責任。立案調查的程序更為嚴格,需要經過詳細調查和證據收集,最終由法院做出判決。
簡單來說,接受組織調查和立案調查的主要區別在于調查的性質、范圍和后果。組織調查主要針對的是黨的內部紀律問題,而立案調查則涉及到更廣泛的法律問題。組織調查通常不會導致刑事處罰,而立案調查則可能導致刑事處罰,甚至影響個人的社會信用和未來職業發展。
此外,組織調查往往是由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啟動,而立案調查則由司法機關啟動。組織調查的結果通常包括警告、撤銷黨內職務、開除黨籍等黨內處分,而立案調查的結果則可能包括罰款、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罰。這種差異反映了黨紀和國法在處理不同性質的問題時的區別。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接受組織調查和立案調查在性質和程序上有所不同,但兩者都要求被調查對象積極配合調查,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如果被調查對象在調查過程中不配合,可能會加重處分或處罰。
總之,接受組織調查和立案調查是兩種不同的調查機制,分別適用于不同的情況。了解這兩種調查的區別有助于我們更好地理解黨內紀律和法律之間的關系,以及如何正確對待這兩種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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