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打仗怎么處理
"未成年打架處理如下:
1、未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打架,不造成嚴重后果的,按一般治安案件處理;達到嚴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責任。
2、對于年滿十六周歲、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如果打架情節不嚴重,按治安案件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
一、學生打架的危害
1、打架斗毆是校園內的一大公害,是在校大學生違法違紀行為的主要表現之一。
2、大學生打架斗毆易危及人身安全,釀成治安、刑事案件,甚至葬送自己的美好前程,妨礙內部團結,不利于優良校風和學風的建設,破壞大學生成才的優良環境,損害大學生的良好形象,影響學校聲譽。
二、未成年打架斗毆事件如何處理
1、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制止打斗,對受傷的學生組織施救,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2、要扣留打斗雙方當事人,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和結果,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報警請公安機關協助處理。
3、做好善后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三、打架斗毆處置辦法
1、立即勸阻打斗,勸散圍觀人群和收繳打斗用的兇器。
2、如雙方不聽制止,事態繼續發展,場面難以控制,應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3、協助公安人員勘查打斗現場,收繳各種打架斗毆工具,辨認為首分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托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同學打鬧一個受傷,這醫療費怎么分?
近日,樂里司法所接到莫某反映:其兒子在某小學就讀,課間休息期間,路經走廊時被同學伸腳絆倒,頭部磕到墻壁受傷住院八天,花費了三千多元的醫療費,與對方的家長自行協商賠償無果,因此,請求司法所幫忙調解。
樂里司法所受理該糾紛后,為了弄清案件事實,立即到莫某兒子所在的學校進行了解,并調看監控視頻,經過反復查看監控視頻,看到王某的兒子在走廊地上打滾玩耍,莫某的兒子跑過來時被王某的兒子絆倒,頭碰到墻上受傷。弄清事實后,為了使該糾紛在司法所得到化解,司法所的工作人員通知雙方家長到司法所進行協商。莫某認為:“其兒子受傷是因為王某的兒子伸腳絆倒所致,應該由王某承擔此事故造成的損失。”王某認為:“事故是發生在學校,學校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莫某也要自行承擔一定的責任,這樣才公平合理。”由于雙方的意見分歧太大,協商陷入了僵局。
為了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司法所的工作人員決定把雙方當事人分開做思想工作。先做莫某的思想工作,告知莫某:其小孩在人員較多的走廊上亂跑,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危險,如果協商不成,只能通過訴訟解決,訴訟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也耽誤其外出務工,希望莫某要作出適當的讓步,莫某接受了司法所的建議。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員又去做王某的思想工作,向王某解釋《民法典》有關侵權責任編,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雖然本案是發生在學校,但從調取的監控視頻來看,你的小孩在走廊地上打滾玩耍,莫某的小孩跑過來被你小孩絆倒受傷,與你小孩的不當行為有直接的利害關系,當然,莫某的兒子在人多的走廊上亂跑,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危險,這起事件是人為原因造成,而不是意外事故,而且,學校的教育管理上也沒有明顯的過錯或者過失,因此,建議由你們雙方家長分擔此次事件的損失。
經過司法所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了協議:莫某的孩子受傷的損失為治療費3389元,住院護理費1129.6元,住院伙食補助費800元,扣除保險賠償的醫療費1411元,剩余的損失3907元按三七開來分擔,莫某自行承擔百分之三十即1172元,王某承擔百分之七十即2735元;王某于調解的當天一次性將2735元賠償款支付給莫某完畢。
簽訂協議后,王某當場支付賠償款給莫某,雙方當事人真誠的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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